2月19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驻鄂西、鄂中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召开座谈会,就如何贯彻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规范》,进一步深化区域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开展交流,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史芳斌、蒋茂芳参加座谈会。
会上鄂西、鄂中两个专员办分别介绍了2020年区域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并对2021年区域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会议指出,《湖北省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规范》是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工作流程,依法、有序、高效推进生态环境监察,积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上双方还就宜都市松宜矿区跨区域矿井涌水治理工作进行了商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