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是著名的革命老区,也是全省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地市级行政区。临沂市委、市政府把污染防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一项具体行动,成立了由临沂市委书记、市长任主任的生态环境委员会,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制定出台了"1+1+9"污染防治系列方案,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十三五"期间,临沂市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分别比2015年下降31.9%、37%、62.5%和22.7%,优良天数增加54天。地表水国、省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8.6%,优于年度目标18.6个百分点、优于2015年36.3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全部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连续5年保持在全省前列。
治气全力以赴 构建长效机制
临沂市出台了《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方案》,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总指挥,16名相关市级领导任副总指挥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指挥部,统筹推进攻坚工作。根据攻坚重点,组建了"6+2"工作专班,每个专班由1名市级领导牵头负责,实行专班分线推进。
临沂市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钢铁、焦化企业"退城入园",实现焦化产能以钢定焦;加快主城区5处钢材市场搬迁、兰山物流园区及木业转型升级。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249家,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139个。结合"四新""四化",推进"十优"产业发展壮大。持续改善能源结构,全市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406.8万千瓦,占全市装机量的41.1%,同比提高8个百分点,分布式光伏、生物和垃圾发电装机均位居全省首位。加快淘汰燃煤锅炉,累计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7243台,10蒸吨以上、35蒸吨及以下95台,合计1729.2蒸吨。
临沂市积极实施公路运输绿色化改造,全市各类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总数达到21770台,市区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辆配备比例达到100%。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36306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号码登记32002台、喷码31340台,数量均居全省前列。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完成城区4套"冒黑烟"抓拍系统和10套固定式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建设联网,建立并实施机动车排放与检验(I/M)制度。对全市在营加油站进行100%全覆盖抽检,抽检合格率99%以上。提升公路运输效率,共争取5个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深化面源污染整治,督促施工工地严格落实"6个100%"和视频监控等管理措施,将市区467个建筑工地和63个市政工地全部接入市指挥部监控平台,实行动态监管。将市区2747台渣土车全部纳入在线监控,有效减轻道路扬尘污染。将市区14152家餐饮服务单位纳入管理清单,不断优化市区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14.96%、2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4.81%。
治水持之以恒 保障水清河畅
为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临沂市印发了《临沂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建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为市级总河长的河长制体系,全面完成"清河行动"任务。推进国家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中心城区24段黑臭水体全部通过省级"长制久清"评估。推进饮用水源地保护,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100%。临沂市获得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称号,沂河被评为"最美家乡河"。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抓手。临沂市高度重视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成立专班,筹措资金,在蒙阴县农村污水治理试点的基础上,全市全面推进,共建成149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占比40.08%。
在推进农村污水治理中,临沂市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为本、绿色发展"的原则,针对农村地形多样,村庄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经济状况各异等特点,在总结现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成效的基础上,选择科学治理模式,不搞一个标准一刀切,力防千村一面。选择性价比最适宜、有效、合理的治理模式,分类推进。
治土稳扎稳打 强化环境监管
临沂市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目标承诺、人大报告"三项制度",完善土壤污染调查、评估、修复机制,开展农产品和土壤协同监测,扎实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配置,合理布局集中处置设施,建成危废利用处置项目47个,危废处置能力达到205万吨。积极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完成20家危险废物综合收集点的经营许可证发放。健全废铅蓄电池收集转移体系,已有11家废铅蓄电池收集站、31家暂存点通过审核。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临沂市探索推行"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新模式,设定政务服务环保事项目录168项、实施清单172项,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补偿。加大环保宣传曝光力度,在新闻媒体开设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等工作专栏,定期公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及时宣传政策、曝光问题。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帮扶力度,区分企业类别及违法性质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实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
(供稿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