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荆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荆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集中隔离点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全力做好集中隔离点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在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常态化监管的同时,要做好集中隔离点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督促集中隔离点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由专人负责、专车转运,在专门时段处置、专业消杀。对集中隔离点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贮存、处置,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8月2日,荆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划定为中风险地区,荆州市生态环境局迅速启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荆州市中环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为荆州市涉疫医废指定处置单位,增加湖北省天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监利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石首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公安县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4家单位担任全市医废应急处置企业。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含乡镇)集中隔离点产生的医疗废物,由荆州市中环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负责转运和处置。8月1日至8月15日,全市累计收集医疗废物322.45吨,实现日产日清。
8月15日,荆州市解除封闭管理,全域调整为低风险区。截至当日,荆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全市11个执法大队共检查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和应急处置单位、负责处理医疗废水的单位(含城镇污水处理厂)707家次,其中医疗机构(含集中隔离救治点、观察点)663家次,医疗废物处置单位10家次,负责处理医疗废水的单位34家次,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910人次,发现问题3个,现已全部整改完成。(文 | 田桂明)
(作者单位:荆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