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山东省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联合费县公安局采取执法行动,快速查处一起私自处置危险废物案。
办案人员现场发现,在探沂镇万家庄村村民赵某某厂房西南侧未硬化空地上,堆放废弃干乳胶一宗,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未采取任何三防措施,涉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执法人员现场取样,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开展检测。
经查,该处厂房为被举报人李某租赁赵某某厂房经营垃圾收购站。在收购站西南侧未硬化空地上堆放5.395吨废弃干乳胶,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未采取任何三防措施。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规定,该处露天存放的废弃干乳胶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13,废物代码为265-101-13,危险特性为T。
被举报人现场未能提供收集、贮存废弃干乳胶的资质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委托临沂富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该宗危险废物安全暂存,转移过程由费县分局环境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探沂镇工作人员、万庄村村干部以及赵某某亲属共同见证。
费县分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将线索移交公安部门调查。目前,费县公安局已立案调查。
(文/曹庆军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