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上午,洪江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人工增殖放流行动在安江镇安江大桥下开展,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市分局、安江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和赔偿义务人共同对此次生态损害赔偿全程进行监督。本次放流行动共投放鳙鱼、鲢鱼、鲤鱼等各类优质鱼苗1.2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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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鱼类增殖放流是由某纸业公司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自愿进行的替代性修复行动。此前,针对该纸业公司在污水处理设施出现事故后未及时启动单位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导致污染物进入水体,造成水体环境污染的行为,怀化市洪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条例对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进行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后,确定由赔偿义务人通过鱼类增殖放流和水面废弃物打捞的方式对水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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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类增殖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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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水体污染物清理打捞

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既弥补了赔偿义务人环境违法行为对水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推动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改善,同时增强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共识,提升了对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加强了企业和社会群众的环境保护法制意识。

洪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持续践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不同生态修复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提升磋商效率,以法治力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文/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市分局  向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