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议对新版《裁量标准》进行了解读,重点对新版《裁量标准》与《裁量标准》(2019版)进行对比。相关市(州)生态环境局代表畅所欲言,提出了对《裁量标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惑以及改进建议。
其余参会人员站在自身角度,对《裁量标准》的出台及实施提出了系列观点。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葛庆站在审判视角提出法院裁判行政处罚要把握比例原则,必然会涉及自由裁量,当下随着《裁量标准》的出台,行政处罚畸轻畸重的情形会越来越少,重点要把握好法制审查、案件集体审议两道关卡,程序要正当,建议裁量标准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将案件的自由裁量细化到每个案件中,充分考虑相关因素,这样处罚才会更合理、经得起考验。
下一步,生态环境相关部门将立足当下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把握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结合本次会议精神,将《裁量标准》作为规范行政权力,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有力手段,真正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做到程序正当、实体合法。
来源: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