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4年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王琳发布和介绍有关情况。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副处长黄继辉、四级调研员李慧霞,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固废和评估服务处副处长刘尖清出席发布会。会上通报了2023年12月江西省空气、水环境质量状况。
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2023年12月,全省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11个设区城市中,宜春市PM2.5月均浓度同比持平,萍乡市和吉安市同比下降,其余8个城市同比上升。全省优良天数比率为90.9%,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11个设区城市中,南昌市、萍乡市、九江市和吉安市优良天数比率同比上升,其余7个城市同比下降。
全省共62个县(市、区)和开发区PM2.5月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排名前十(出现并列一并列入)的依次为崇仁县、寻乌县、安远县、广昌县、浮梁县、南丰县、井冈山市、婺源县、遂川县、兴国县、崇义县、石城县和会昌县;排名后十(出现并列一并列入)的依次为安源区、湘东区、九江经开区、浔阳区、西湖区、濂溪区、柴桑区、青云谱区、东湖区和樟树市。
水环境质量状况
2023年12月,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监测断面(点位)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6.2%,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2.4个百分点。主要河流中,长江干流、直入长江河流、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环鄱阳湖区河流、渌水、大桥河、东江和北江水质均为优。赣江流域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97.6%,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0.7个百分点。
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7.7%,“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出水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100%。
2023年1-12月,全省设区市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指数排名1-11位依次为:吉安市、赣州市、鹰潭市、景德镇市、上饶市、抚州市、宜春市、九江市、萍乡市、南昌市、新余市。全省设区市地表水省监测断面水质指数排名1-11位依次为:吉安市、赣州市、景德镇市、鹰潭市、萍乡市、宜春市、上饶市、抚州市、九江市、南昌市、新余市。
文:李琦 潘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