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态环境部2022年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夏季监督帮扶工作方案的下发,安阳市依照生态环境部基本工作原则,突出问题导向,落实“精准、科学、依法”的治污方针,深入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坚决打响夏季监督帮扶污染防治攻坚战。

安阳市在此次工作中始终坚持“四个一”。

“一盘棋”。全市从上至下一盘棋,统筹部署、明确责任。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杨卫东每周召开执法工作调度会,听取各分局局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明确各分局对辖区内推送任务负责,各分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包案分局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承办核查人为直接责任人;同时指定一名分局领导分包推送问题企业,分包领导要亲临现场,直接督促办理。

安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生态环境部远程帮扶交办问题负总责,交办、指导、协调县区分局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审核、提交推送任务核查情况,对县区分局未发现问题企业现场核实,形成闭环管理。除此之外,发挥部门联合作用,统筹监测、监控参与远程帮扶的核查工作,建立监测+监控+执法+N机制,联合对推送的问题企业进行检查,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在统一调度、统一指挥下,安阳市高质量推进了远程监督帮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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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重点”。安阳市紧抓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进减排、改善空气质量作为根本。

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定点帮扶APP推送显示,林州市某企业煅烧炉排放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时均值1天累计超标6小时。接收到任务线索后,安阳市第一监督帮扶工作组全副武装、立即行动。市支队执法人员联合河南省安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因子均未超标。但该企业作为重点排污单位,既不能保证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也未按照要求开展人工监测并报送数据,不能保证排放污染物符合标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拟对该企业处罚款9.2万元。

按照生态环境部将自动监控应用作为非现场监管的要求,安阳市破解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单位以“量程漂移”“设备污染”“数据无效”等各种理由掩盖违法行为的情形,严格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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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标准”。安阳市在环境治理和环境管理方面,对所有市场主体统一标准,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对规模上和规模下企业一视同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说了算,定了干,再大困难也不变。在对生态环境部推送的企业核查过程中,安阳市始终坚持“违法必究”这一统一标准。按照生态环境部发送的远程在线监督帮扶工作手册和“一体化”“一证式”检查方式,安阳市坚持对每家企业进行逐项全面检查,一次性查清问题。

对安阳市某国有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时,执法人员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核实该公司生产记录、设施运行记录以及检测报告。企业提供的生产和设施运行记录显示,2021年5月至8月期间,企业为停产放假状态,而企业提供的检测报告显示2021年7月10日至7月12日为正常生产状态。由于该公司涉嫌检测报告造假,执法人员已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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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手段”。科技装备是做好环境执法工作的有力支撑,也是新形势下提升环境监管工作效率、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实需要。安阳市充分认识到配好、用好现代化执法装备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执法装备投入,通过配齐、配强执法装备,更好促进环境执法工作。

在对生态环境部推送企业的核查过程中,安阳市充分利用走航监测、无人机航测等技术手段,强化PID、FID、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手持热电风速仪、防爆相机、加油站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现代化装备配备,实现科技执法。

根据推送线索,安阳某企业属于近地面甲醛柱浓度高值区内企业,且排放的污染物符合近地面甲醛柱浓度高值区特点。安阳市安排VOCs走航车连续多日对该企业厂区及附近走航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其TVOC浓度峰值为1089.5微克/立方米,主要污染物丙酮浓度为832.9微克/立方米。该企业有丙酮及甲醇储罐,执法人员初步判断可能存在丙酮泄露现象,于是使用PID对储罐进行检测,同时使用无人机在生产车间上方拍摄,并爬上车间顶部进一步确认,发现车间顶部百叶窗未完全密闭。执法人员当场要求企业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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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定青山不放松。在保持统筹协调、深根固柢下,安阳市持续开展夏季大气污染监督帮扶行动,提升执法效能,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优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区域空气质量改善。


(文/ 杨梓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