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统筹安排,精心谋划。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制定《安顺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自然保护地执法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年度执法安排等内容,为推动自然保护地执法常态化、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奠定基础。将自然保护地执法纳入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对各分局执法计划制定、现场执法开展、双随机纳入、案件查处等情况进行稽查,查找和改进工作中的不足。
二是“双随机、一公开”,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执法。为确保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有序推进,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分局将全市自然保护地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随机抽查。今年以来,结合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专项行动,采取现场徒步排查、无人机航空巡查等方式,全市共检查13个自然保护地,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为切实做好自然保护地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后的整改事项的跟踪督促,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对2022年处罚的3起自然保护地内“四类”违法案件涉及的项目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后督察,切实跟踪推进问题整改,提高项目业主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2023年,安顺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对格凸河穿洞风景名胜区内违法修路1家单位进行处罚,罚款36.5万元。截止2023年9月底,全省仅安顺市和铜仁市办理了自然保护地违法案件,其他市州均无此类案件。
三是建立并落实联合执法联动机制,确保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安全。积极与安顺市林业局对接,认真研究自然保护地内“四类”违法案件线索移交工作机制,联合印发《安顺市林业局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地内“四类”违法行为案件线索移交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明确移交事项及实施依据、部门职责、案件移交机制、联合查处机制、查处会商机制、沟通联动机制等工作内容,为自然保护地“四项”执法权移交理顺了工作程序。
文:安顺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