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排污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提升全镇生态环境质量,更好解决环境信访投诉问题,2021年11月1日,大岭山生态环境分局根据群众提供的有关线索,结合前期派员摸排后掌握的信息,迅速组织精干执法力量,对位于大岭山镇金桔村某处疑似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业企业开展突击检查。
图为大岭山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两家企业开展现场突击检查
突击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成功发现了同在一处的两家环境违法企业。现场检查时,这两家企业竟然紧锁其出入的楼梯大门,进出上下厂房的电梯又要特定的IC卡才能打开,有意借此来阻碍拖延执法人员的检查工作。对此,现场执法人员灵活应变,佯装送货人员才可"敲开"这两家企业的大门。
进入现场后,执法人员立即分工协作,合力开展拍照录像、查阅资料、勘察生产车间及设施等现场调查取证工作。经查,这两家企业均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无环保审批、验收等相关手续,擅自从事五金配件和工艺品的加工生产。其中一家企业的现场设有喷漆、烘烤等工序及水帘柜2台(配1把喷枪)、烤箱1台等相关生产设备,喷漆工序及设备现场没有生产运转,但已有明显使用痕迹:喷漆工序没有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过滤后抽至厂房楼顶水箱后对外直接排放;烘烤工序没有配套废气治理设施,烘烤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抽至楼顶水箱后对外直接排放。另一家企业的现场设有喷漆等工序及喷枪2把等相关生产设备,喷漆工序及设备现场没有生产运转,但也有明显使用痕迹:喷漆工序没有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到楼顶直接对外排放。执法人员对上述两家企业喷漆车间的涂料用一般饮用水与喷枪内的涂料进行勾兑测试,发现液体有明显分层,可初步判断这两家企业喷漆工序使用的涂料均属于溶剂型涂料。
图为大岭山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两家企业开展现场突击检查
对此,执法人员马上对这两家企业的现场实况制作"双笔录",依法从速立案查处。与此同时,执法人员秉持依法检查与服务指导并重的工作原则,对上述两家企业的现场负责人宣讲了相关环保政策法规知识,令其明白未办理通过环保审批、验收等手续就开工建设、运转生产和非法排污属"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必须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须办理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及污染治理设施后才可正式投产运营。这两家企业的现场负责人都表示会立即停止生产及排污,并计划物色适合允许其合法生产经营与达标排污的工业厂房进行搬迁。
图为执法现场
普法知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文/叶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