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以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为依托,以归集环境信用数据资源为抓手,将企业环境信用分级分类深度嵌入到差异化执法监管和助企、惠企激励措施中,推动执法效能和企业高质量发展双提升。

2023年一季度,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在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高质量发展财政资金支持、优质高价值专利建议扶持项目、增值税优惠政策等事项中,先后7次为300余家次企业出具环境信用“绿色”证明,加盖支持发展“绿色”印章,助力诚信守法企业取得荣誉、资金和发展平台。

精准实施环境信用分级管理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优化制定《烟台市企业环境信用分级管理实施细则》,将企业环境信用划分为绿色标识(诚信守法)、蓝色标识(轻微失信)、黄色标识(一般失信)和黑色标识(严重失信)四个信用等级,建立起企业环境信用“诚信阶梯”。对绿色标识企业采取可以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等激励性措施;对蓝色标识企业适当减少随机检查频次;对黄色标识企业适当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依法依规慎重监管;对黑色标识企业列入环境信用“黑名单”,并采取对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检查力度频次等惩戒性措施。

优化实施绿色企业正向激励

实行诚信企业“无事不扰”管理机制,日常执法监管中大幅降低绿色诚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实行“现场免检”管理方式,对于通过信息技术、仪器监控、在线实时监测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可实现管理目的的,可免于现场执法检查;实施“正面清单”监管模式,将绿色诚信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等。目前,烟台市已有243个企业、项目被纳入到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并定期动态调整。2023年一季度全市实现正面清单企业非现场执法430次,其中自动监控检查204次,视频或用电、用能监控检查170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检查47次,走航车、无人机等其他方式检查9次,并结合日常执法和企业需求实现指导帮扶近百次,有力保障了诚信守法企业良好的营商发展环境。

积极实施环境信用及时修复

为帮助失信主体纾困解难,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烟台市积极做好环境信用评价运用的“后半篇”文章,主动指导失信企业做好环境信用修复,研究推行“双下、一附、三明确”的环境信用修复便捷方式。“双下”是对环境违法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时,同时下达《环境信用评价告知书》,提示企业违法风险及修复信用的途径;“一附”是附送《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三明确”是以明白纸的方式,将评价系统登录方式、异议申请及整改申请的方式、联系人信息等向相关企业明确,便于当事人随时咨询、随时申请、随时办理业务。2023年前4月,烟台市共下达《环境信用告知书》30余份,指导企业修复失信记录86条,较好实现了信用修复不困惑、不见面、不跑腿,在全市企业中培育了珍惜信用、修复信用、知法守法、遵法敬法的良好环保法制生态。



文:刘增磊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