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中,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大足支队")荣获"表现突出集体"称号。

大足支队2017-2020年连续四年荣获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称号,被生态环境部评为全国15个表现优异集体之一通报表扬。同时,自2017年以来,大足支队累计有7名执法人员荣获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称号。

荣誉的背后,是这支队伍在强化执法服务、优化执法方式、锻造执法队伍上的不断坚持与努力。

科学严谨,办案质量持续提升

严谨细致,狠抓案卷质量。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融入案卷办理全过程,细化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要求。根据案卷评查标准修订执法文书格式,划分12个环境违法行为类型,按不同类型分别拟定检查、询问及取证要点,以100分的标准完成每一个执法案卷。

科学调度,加强信息化建设。日常检查数据全部接入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基本实现全业务、全流程、全人员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坚持每周调度使用情况。2020年全年共提交各类执法笔录440份,每月人均检查记录6条。

优化服务,提升公众满意度

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选派执法骨干,实行"驻企帮扶、片区包干";针对污染较大的烧结砖瓦、铸造、家居等行业,邀请专家开展上门"问诊式"精准帮扶,开展"送法入企、服务企业"专项活动,全力服务民生助发展,企业满意度不断提高。

大足支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详细工作规定,制定《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环境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等实施细则、具体制度10余项。

为提升服务温度和执法力度,大足支队印发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监管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对清单内企业免予现场检查。运用在线监控开展线上检查,对非主观故意违法行为,且主动消除、减轻环境危害的,以指导帮扶为主,依法从轻处罚、不予处罚。

大足支队持续推进联合执法,全力推动生态环境共建共治。与川渝毗邻区县联动,每月轮流组织开展联合巡查,建立专项会商、区域联防、监测预警工作机制,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与毗邻区县签订《生态环境执法与应急联动合作协议》,通过生态环境执法区域协作,加强沟通协调、信息互通共享,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应急演练,增强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处置能力。

在服务上舍得下功夫,对辖区内污染治理难度大的酸洗园区、家居产业园区、砖瓦窑企业、"散乱污"企业集中区,大足支队两次邀请环保专家组开展上门"问诊式"精准帮扶,提供技术支持。在烧结砖瓦行业专项整治中,邀请专家帮助14家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受到企业一致好评。

开展"送法入企、服务企业"专项活动,向企业送达《服务民生助力发展,企业环境管理八条》告知书,从环保手续、设施运行、风险防范等方面为企业高质量复工复产提供思路,并与检察机关签订《检环执法合作协议》,借助"检察开放日""环保公众开放周"等活动,将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与司法结合,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苦练内功,强化理论联系实际

突出的工作成效离不开一个强有力的团队。近几年,大足支队坚持革故鼎新,通过调整人员结构、规范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练内功,增强业务能力。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提升执法为民意识。强化理论联系实践,创新"早到半小时晨学"和"晚走半小时夜学"、人人当老师等学习方式,办完一案,总结一案,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在队伍建设中,大足支队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保证党的领导有力地体现在具体执法工作中。

大足支队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思路,由以往的被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到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干部参与环境执法和投诉处理,形成环境执法与纪检监察的良性互动,确保执法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大足支队始终将专项执法行动作为培养干部、深化交流、提升能力的有效途径,无论多忙,都会选派骨干参加全国及市级专项执法行动。2020年,分别派出7人(次)、4人(次)参加国家级、市级专项行动,8人获致函表扬。

紧盯偷排偷放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案件,用足用好配套办法。深化行刑衔接,强化与公、检、法的合作。在执法全过程中,注重发现"靓"点、提炼"精"点、把握要点,撰写高质量典型案例。2020年,共有3个执法典型案例被生态环境部收录并向社会公开。

多角度提炼经验做法。探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工作的新要求、新做法,认真总结经验。2020年报送的"落实正面清单制度、助力企业高质量复工复产"的经验做法获生态环境部采纳并向全国推广。

乘势而上,再接再厉。大足支队将不负厚望,继续在执法大练兵上走深走实,持续提升整体执法水平,增强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文 | 黄春龙 胡蕊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