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是浙江生态日。上午,丽水市政府新闻办举行“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助力绿色发展”新闻发布会,邀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蓝木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邹海亮,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科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林雄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发布处处长吴美香主持。
会上,蓝木申通报了丽水市生态环境状况及近年来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做法、成效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蓝木申介绍,三年来,丽水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忠诚践行“两山”理念,以监管执法体制改革为牵引,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不断推动监管执法工作走深走实,同时大力帮扶服务企业,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取得良好成效。
明晰界定环保职能
建立健全法制环保“防护网”
1.推进环保监管执法体制改革
2019年,中央、省委部署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在市县两级组织、编制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适当增加了行政执法队伍的编制,划增了水利、农业、林业和自然资源等方面的部分执法职能,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统一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监管执法,形成了全市“一盘棋”整体监管执法态势,并编制出台《丽水市市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对34个市直单位进行了定责。
2.问题发现机制落地见效
2021年3月建立了环境违法的主动发现机制。到目前,共查实举报线索5起,发放奖金27500元。生态环境数字化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涉水涉气污染源监管、秸秆焚烧监管、噪声监管等场景上线应用,开展全域生态环境监测感知网络建设,基本形成了覆盖市县乡三级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3.持续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
三年来,相继开展了5轮“风雷”系列和2轮“绿剑”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了一批行政违法案件。2019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案件719起,罚款金额7703.79万元,其中实施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184起。
忠诚履职服务发展
汇合凝聚责任环保“向心力”
1.持续培育企业环保管理能力
2020年开始,在市、县两级开设“丽水生态环境大学堂”,现已举办培训班30期,共培训企业1979家3298人次、网络端培训7000余人次。编发了10个重点领域行业《环保管理应知应会手册》2950余册,增设979个企业环保信息公开栏。
2.实施容错纠错分类监管
2020年以来,丽水将190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提供帮扶服务,做到“无事不扰”。将全市污染源纳入环保“E企管”系统进行分档赋码,实施分类监管。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没有主观过错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3.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
建立重大招商项目环保提前服务机制,实施重大项目环境准入跟踪保障。对符合环保要求的重大项目实施评估提前介入、专人跟踪服务、定期调度进度等措施,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1/5。同时,实行“多评合一”,对同一建设项目涉及入河排污口、辐射环评审批的,纳入一个环评文件,出具一个批复。
部门联动合力护绿
协作协奏司法环保“大合唱”
1.联动协作合力不断增强
2018年实现市县两级公、检、法部门的协作全覆盖,建立联席会议和重大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2021年,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与交通、农业、文化、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队伍及消防救援部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
2.市县协同监管形成常态
积极推进对企业环保监管的市级统筹、县抓落实机制,采用“市县协同、局队一体”的监管模式。三年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拉网清零”等行动,共排查企业1247家,发现整改环境问题隐患795个。
3.机制制度保障执法规范
建立并严格落实丽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案件主办人负责制,严格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蓝木申介绍,严格的监管和规范的执法,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了保障,丽水生态环境指标全国领先、全省领跑,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18年位居全省首位。2021年,丽水市交出了一份生态环境保护高分报表。
2021年,丽水成为全国唯一一个水、气环境质量同时进入前十的地级城市。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为99.7%,居全省第一;国控断面Ⅰ~Ⅲ类水比例、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实现“三个100%”。
丽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邹海亮接受记者提问时介绍了全市公安机关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方面的做法及成效。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科庆在接受记者提问时介绍了全市检察机关在助力创建国家公园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举措和成效。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林雄在接受记者提问时介绍了全市法院系统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审判方面的举措和成效。
(文章来源:生态丽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