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上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在新闻发布会上对《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该方案针对江西省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隐蔽、种类繁多、治理复杂等特点,在打基础、建体系、防风险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为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对延伸拓展江西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江西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明确要求到2035年,我国要建成较为完善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江西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江西省政府名义印发了《工作方案》。在新闻发布会现场,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邹寒山、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付忠诚、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二级调研员魏俊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二级调研员吴志强向大家解读《工作方案》相关内容。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邹寒山说,2022年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全面启动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为落实工作部署,结合江西省实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工作方案》,征求各地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后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审议印发。《工作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筛、评、控、禁、减、治”为工作总体思路,深入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工作方案》分为三部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深入开展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的指导性文件。
《工作方案》的主要目标充分考虑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基础薄弱、资源配置不足等因素,将“建立健全江西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数据库、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作为成效目标。同时,全面落实国家要求,将到2025年完成一批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筛查与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江西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设定为工作目标。
围绕新污染物治理的具体内容,《工作方案》提出了4个方面17项重点任务,明确提出了依托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土壤专业委员会建立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成立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等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措施要求。这些制度体系的建设,能够加强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的宏观政策、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撑。
明确提出开展全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落实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等任务要求。对应于国家要求,这些重点任务的实施能够有效确保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实现“摸清环境风险,明确管控重点”的目标。
从分类治理方面,提出了全面加强对新化学物质、抗生素类药品、农药等实施严格管理的任务要求;从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方面,提出了源头淘汰或限用以及严控产品质量、过程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末端协同治理和加强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等方面的具体措施要求。这些重点任务的实施,遵循了“禁、减、治”思路,能够基本实现江西省新污染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全过程风险管控的目标。
围绕化工、农药、医药等重点行业,提出试点工作任务要求,从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交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落实措施。这些重点任务的实施,一方面能够有效提升江西省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另一方面也能够探索出新污染物治理的新技术、新手段,支撑江西省乃至国家层面的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为确保《工作方案》的有效实施,结合江西省实际情况,重点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监督、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要求。进一步强调了坚持党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强调了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强化执法监督。同时,提出要勇于创新,协调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已有的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机制和治理资金来支撑新污染物治理。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
(图文/周娇 罗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