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案情简介
根据空气质量小微站反馈TVOC异常数据,2024年4月12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枣山街道的广安市某加油加气站进行现场检查,运用红外热成像仪发现加油枪区域有大量VOCs气体泄漏,同时用FID(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对油气回收泄漏点位进行检测,数据显示油气泄露浓度检测值在759-43526μmol/mol区间,远高于《四川省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5-2021)规定油气泄漏浓度检测值应小于等于500μmol/mol的限值要求。执法人员立即对该站二次、三次油气回收系统开展排查,发现该站13、14号加油枪上方的二次油气回收系统未开启,三次油气回收系统未运行,未保持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造成大量VOCs气体泄漏。
02、处理情况
该站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4月23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立案决定,并指定广安市广安区生态环境局办理该案件,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03、案件启示
本案充分发挥红外热成像仪、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等科技装备作用,对排污单位进行手术刀式“体检”,形成以“检测数据异常—现场核实问题—固定违法证据”的模式,快速精准查处违法行为。在提升执法效能的同时,强化对加油站的执法监管手段,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无序排放,减少臭氧生成,推动空气质量逐步向好。

运用FID开展泄漏检测

FID检测显示异常高值

来源:广安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