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构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体系,山东省高密市大力探索、努力尝试,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强化组织保障,形成落实合力。制定《高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解决途径等,建立健全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成立高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会商解决改革难题,形成改革强大合力。2022年组织生态环境、检察、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25人次,参与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培训,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完善线索清单,提升工作效率。建立线索摸排机制,在日常监管中结合信访投诉问题、环境违法问题、舆情问题、突发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等方面,完善赔偿案件线索清单。按照“应赔尽赔”的原则,监督污染主体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监督污染主体落实生态修复责任。2022年,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件,通过磋商和督促整改修复,现已全部结案,上级转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启动率、结案率均达到100%。
创新工作思路,落实应赔尽赔。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情形的,及时启动赔偿程序,提高修复效率。对事实清楚、损害明显的小额案件,邀请专家出具评估意见,有效解决部分案件鉴定评估与损害赔偿费用倒挂、鉴定机构不足、案件办理周期长等难题。对事实复杂、损害数额较大的案件,通过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出具鉴定评估报告书的形式启动一般程序,以政府名义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书。对赔偿义务人自觉履行赔偿责任的,酌情从轻处罚,推动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强化行政执法与索赔的衔接、与公益诉讼的衔接、与刑事追究的衔接,检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探讨办理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严肃追究赔偿义务人责任。
文:李瑶 潘蕾 山东省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密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