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下午,宜宾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警示教育会在三江新区召开,通报四川省、宜宾市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9起案例,宜宾鸿翔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国标规定擅自改变检验方法,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被处罚15万元。

会议首先通报了《宜宾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1月7日,宜宾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通过数据核查,发现宜宾鸿翔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国家制定的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且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宜宾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2月14日,宜宾市生态环境局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该公司有陈述申辩权及听证申请权。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宜宾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裁量计算,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40元。

会议还通报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查处的8起发生在其他市州的警示案例,要求参加会议的宜宾市18家机动车检测服务公司要引以为戒,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绝不能以身试法。

宜宾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主任李培龙说,召开这次警示教育会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典型案例让检验机构树立法治意识,严格按照国家的标准进行排放检测,确保经过检测的每一辆车排放合格,为宜宾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攻坚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当事方宜宾鸿翔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周先生说,公司向宜宾市民诚恳道歉,也愿意接受批评教育和处罚。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深刻汲取教训、以警促改,认真把好“检测关”。


(文/宜宾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