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在京召开。记者从中国节能获悉,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宋鑫今年两会拟提交7份提案,既涉及节能、资源循环利用、城市绿化带生态化等节能环保问题,又有事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快递员从业、祭奠焚烧等与普通百姓息息相关的话题。
提案一:加快全面推进节能工作
作为来自节能环保领域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宋鑫坚持结合工作实际,不遗余力地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提出有益建议。今年两会,他带来的提案也多数与节能环保和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关于大力推动节能工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提案就是其中之一。
我国作为能源消耗大国,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优先位置,着力提高能源效率,是当务之急,更是重中之重。 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节约优先,实施全面节约战略。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做出的战略考量,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
据机构研究数据显示,节能对我国2030年前碳达峰的贡献约为70%左右。“但目前,在全面推进节能工作过程中,还存在单点节能挖潜难度大、节能技术创新驱动不足、节能优先氛围尚未普遍形成等问题。”宋鑫表示。
对此,宋鑫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聚焦全流程、全产业链、全行业,鼓励能效系统提升。加大财税激励,鼓励龙头企业构建大企业引领全流程、全产业链能效提升格局。支持龙头企业一方面进一步提升自身全流程能效水平,树立中国能效标杆,另一方面加强供应链能效管理,利用集中采购、绿色采购等方式,强化能效约束,带动全产业链、全行业和生态圈的能效提升。
二是锚定系统化、低碳化和数字化,加大创新力度。鼓励创新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构建融通创新生态,创新应用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模式、新业态。把区域能效综合提升方案纳入国家重点支持范围,为深挖行业、跨行业、跨领域节能潜力提供更多的综合解决方案。
三是建立节能国家奖励制度,营造节能优先的全社会氛围。国家或者主管部门定期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个人,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崇尚节约、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引导政府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牢固树立节能优先意识,扎实推进节能工作,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提案二:加快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改善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是对农村居民追求美丽宜居生活环境需求的积极回应,是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举措。今年两会期间,如何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也成为备受代表委员们关注的话题。
宋鑫在提案中表示,自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以来,我国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但需要看到的是,农村人居环境整体与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农村现代化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宋鑫认为,“十四五”时期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仍面临一些亟需破解的难题。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一大重点,在推进工作中存在不少难点痛点,包括垃圾处理技术与设施还有待升级、垃圾收集和转运体系还不够完善、农村群众主体作用发挥还有待增强等。
如何让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现更全覆盖、更接地气、更好实效,宋鑫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强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运营管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划编制,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建设步伐,建立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压缩、公司化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长效机制,推动生活垃圾治理向规范化、集中化、一体化转变。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突出矛盾,开展专项运营管理考核,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严重地区的改进提升,杜绝“重建设、轻运营”现象,确保已建成的项目设施正常运行,发挥实效。
二是探索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机制。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引导并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建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带动此项工作的实施。通过政策引导扶持一些环保企业进行小中规模的生活垃圾处理设备的研发,探索轻量化、成本低、易于维护、适用于村镇的垃圾处理设备。提高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比例,开发具有不同区域特色的村镇垃圾处理体系,降低政府的建设投入和运营补贴,提升政府环境治理能力,满足更多的环境治理需求。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村民积极性。倡导建立低碳环保的节约型社会,以村为单位成立社会志愿者协会,配合专业人员,入户指导、定期培训,在百姓中宣传节约意识,生活中注意规划,少产生不必要的垃圾。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彻底摒弃“乱丢、乱堆、乱倒”等陋习。鼓励探索生态积分,如黄山市推行的“生态美超市”用积分兑换生活用品等实用手段奖励农村垃圾分类和回收处理。
提案三:加快构建资源循环利用行业健康发展生态
全国两会期间,宋鑫提交了关于加强对资源循环利用行业政策支持的提案,建议加快构建资源循环利用全产业链的管理体系,加大资源循环利用行业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对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25年,我国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将达5万亿元。
随着我国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的快速发展,一些深层次问题也日益凸显。宋鑫分析说,我国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存在管理体系仍不完善,尚未形成贯穿全产业链的行业管理规范;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还不够,资源回收及利用企业合规经营意愿较低;缺乏面向新兴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
如何做好做活资源循环利用“绿色文章”,宋鑫认为,应进一步出台产业配套政策和机制,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规范化,为企业规模化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构建健康的行业发展生态。
对此,宋鑫建议,一是加快构建资源循环利用全产业链管理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5G等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对于可资源化的危险废弃物,参照《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制度模式,扩大危险废弃物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范围。
二是加大资源循环利用行业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出台财政补贴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参与退役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提高废矿物油、废旧电池、退役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行业纳税人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比例,并积极筹划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案,提高各经营主体依法纳税、合规运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是加强资源循环利用科技布局。持续将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中,布局国家重点实验室,设立相关科研专项,推动废矿物油加氢工艺及催化剂、废旧锂离子动力电池拆解及梯度利用、规模化退役光伏组件回收与资源化等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鼓励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建设绿色低碳循环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和协同创新创业平台,推动技术转移和创新成果转化。
提案四:加快规范和改善快递从业人员工作环境
自担任全国政协委员以来,无论是对待所在领域工作,还是委员履职,宋鑫都全心全意投入,除了努力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鼓与呼外,还积极了解人民群众需求,反映社情民意。今年全国两会,他将大量精力倾注于对快递从业人员工作环境和权益保障的关注。
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我国快递年业务量从206.7亿件增长至833.6亿件,年均增长率达32.2%。快递业的飞速发展也带动了大量就业,目前,我国快递业从业人员已超过300万。
“一线快递员联系千城百业、服务千家万户,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快递小哥’工作环境较差、劳动权益保障缺失、社会关怀不够等问题仍然突出。”宋鑫认为,进一步规范和改善快递从业人员工作环境、完善快递员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快递员多层次保障体系迫在眉睫。
对此,他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保障合理的劳动报酬。建立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引导电商平台和快递企业加强协同。规范加盟制企业的运营方式,合理评估快递员的工作强度,建立合理的工资薪酬体系。推动企业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体系,完善业务培训、畅通晋升通道,不断增加快递员的职业成就感。
二是强化政府监管与服务。健全行业用工制度,制定统一用工标准,加强用工规范管理,规范工资发放制度和社保缴纳制度。建立人社、邮政、税务、财政、市场监管、商务、物价等多部门协作机制,加大权益保障协同监管力度。优化行业劳动保障,探索多类型、多层次的参保模式,提升社会保险的统筹能力,降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压力。强化快递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围,敦促写字楼、学校、社区等区域规划快递站点,避免路边随意分拣收发。
三是压实快递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企业总部在网络稳定、快递员权益保障等方面统一管理的法律义务,完善加盟企业管理制度,确立加盟双方平等权利义务关系,遏制“以罚代管”“以包代管”。增强快递企业用工的规范性,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五险一金”参保率,将落实快递员权益保障情况纳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范畴。
四是增强社会关怀。支持在快递企业成立工会组织,做好属地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开展全国邮政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加强住房保障,将快递员纳入公租房、廉租房等社会性保障住房的保障范围,制定快递员子女就近就学政策,解决其子女就学难问题。强化快递末端服务体系建设,持续优化末端投递环境,在快递网点设立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切实解决户外劳动者“吃饭难、饮水难、休息难、如厕难”的现实问题,推进基层网点“会、站、家”一体化建设,增强快递员的社会认同感和职业自信心。
提案五:加快提升城市绿化带生态化设计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城市绿化带建设迈入快车道,但在普遍追求视觉冲击和风格多变以达到美化道路环境目标的同时,也因规划缺乏科学的生态化设计,逐渐显现出一些弊端。为此,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宋鑫专门提交了一份关于提升城市绿化带生态化设计的提案。
在宋鑫看来,绿化带规划设计中缺乏对景观生态性以及景观植物生长自然性的考虑,不仅使得城市绿化带的生态效益大打折扣,同时也造成了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宋鑫举例,如行道树树池小、地下空间管线多,改造频繁;绿化带高度和坡度较路面高,不仅在降雨中无法形成滞蓄空间,并且冲刷后易造成黄土上路,带来新的径流污染;换填种植土不到位,植物配置追求即时视觉效果,没有充分考虑后期生长稳定性等现象在绿化带中大量存在。
分析原因,宋鑫表示,传统道路绿带的设计通常沿用1997年出版的《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其绿化带高于马路表面,并用条石将绿化带与马路完全隔断,道路雨水及尘土很难进入道路两侧绿化带。因此,尘土往往在靠近马路两侧绿化带的条石或人行道阶沿的地方大量沉积。
虽然部分城市在绿化带中采用了海绵技术,但由于存在使用条件的认识误区,极大削弱了道路的海绵功能。如在绿化带不足1.5m的宽度下,做U型下凹后再种植乔木,仅考虑满足种植要求,使乔木根系几乎占据透水层,却不利于雨水下渗。另外,在道路纵坡大于1%的绿化带中做海绵设施,雨水来不及下渗就直接流向下游,造成下游短时涌水,不但起不到海绵城市的作用,反而影响交通。
“提升城市道路绿化带生态化设计,对科学完善城市绿地水循环系统,以及治理城市内涝顽疾具有重大意义。”宋鑫说道。
基于此,宋鑫建议,一是深化“海绵城市”建设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海绵设施的国家统一设计标准或设计规范,设置部分强制条款,建立健全海绵设施的验收标准,出台海绵设施的施工技术。
二是对新、老城区的绿化带因地制宜地进行“海绵化”改造。在社区绿化区和马路两侧的绿化带建设隐蔽的深蓄水槽,把4-5个树池进行串联改造,在有限的空间内增大蓄水能力,实现快速、多点、分布式消纳社区和交通道路的积水,同时减少滞水对绿化植物的影响。
三是采用下沉式道路绿化带设计,在下沉式绿地内设置雨水溢流口,且溢流口高程介于绿地与地面之间,在不增加用地面积、降低成本的条件下成为既能改善生态环境又有渗蓄效果的雨水处理设施。
四是是加强对绿化带抗逆植物的选育,在强化功能的同时尽可能减低管养费用。
提案六:强化城市文明祭奠焚烧管理
每到清明、中元、春节等传统节日,人们通过占用城市道路焚烧冥纸、祭奠先人、寄托哀思的现象日益增多。
“这种祭奠方式不仅易引发火灾、影响周边环境,还会造成空气污染。”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宋鑫在提案中提出,祭奠作为我国传统文化必须要继承和发扬,但传统祭奠中的糟粕应予摒弃。在宋鑫看来,社会在进步,这些传统习俗带来的环境污染等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也与当下倡导的文明健康、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相悖。
对此,宋鑫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加强法治约束。要像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一样,在城市中禁止市民随意祭奠焚烧。
二是加强宣传科普。通过网络媒介等方式,引导市民了解祭奠焚烧造成的不良影响,倡导市民以网络祭奠、鲜花祭奠、寄语祭奠、音乐祭奠等新型现代文明祭奠方式代替传统的焚烧祭奠。
三是可在城市中设立专门祭奠场所,引导市民进行无害化祭奠活动。
四是加强源头监管。禁止生产加工冥纸冥币的厂商在城市生产和销售相关商品。
提案七:尽快出台矿业权出让收益率有关政策
“建议尽快出台矿业权出让收益率有关政策,避免危及矿产资源安全。”今年全国两会,宋鑫再度在提案中关注了矿产业权出让收益的话题,拟提交《关于尽快出台矿业权出让收益率有关政策的提案》。关于出台矿业权出让收益调整政策的建议,此前宋鑫已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三次、四次会议提出,今年的提案是他第四次聚焦这个话题。
2017年,我国开始进行新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在矿业权出让环节,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矿业权出让收益。所谓矿业权出让收益,指的是国家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将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而依法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宋鑫在提案中指出,为落实《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7]29号),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发布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30个省(区、市)相继发布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对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实践证明,改革后,黄金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税费负担加重。”宋鑫举例说,以黄金矿业为例,其矿产资源税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由改革前的4.06%,提高到改革后的7.05%,远高于国际平均3.37%的水平。矿产资源税费结构改革后,出让环节占比由5%提高到53%,开采环节占比由89%下降到47%,与国际惯例相差较大。美国和加拿大出让环节占比为10%,开采环节占比为88%。
究其缘由,宋鑫表示,首先,矿业权出让收益和资源税经济内涵关系尚需理顺。改革前,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等文件,黄金、有色等高风险矿种,采用符合国际惯例的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探矿权,出让环节无需有偿处置,主要通过开采环节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改革后,根据国发[2017]29号文件“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入资源税”的要求,资源税的经济内涵包括了国家所有者权益,但有关部门以资源税的税收性质和功能差异为由,认定仅有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实现途径,导致税费计征重叠。
其次,矿业权出让收益测算未考虑企业前期投入。宋鑫表示,改革前,绝大部分黄金探矿权由企业自行出资探矿;改革后,需要对全部资源补缴矿业权出让收益,而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直接沿袭矿业权价款的评估、测算办法,主要以预期收益为原则,对企业前期是否有投入不加以区分,都按同一标准测算出让收益,造成企业前期投入收益被忽略。
再次,以收益金额为主的征收形式,可能导致所有者权益难以保障。宋鑫表示,财综[2017]35号文件提出出让收益金额和出让收益率两种征收形式,但由于收益率的规定过于笼统,地方在探索过程中优先采用一次性或短期内征收出让收益金额的形式。对黄金等高风险矿种,矿业权出让时,资源的大小、边界、质量都没有确定,价值无法计算,所有者权益更难以核算。且由于矿产资源的稀缺性和开发的长周期性,收益金额形式也不利于各项财政的长期稳定收入。
如何有效化解矿企资源税费负担加重的难题,是维护矿业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答题”。对此,宋鑫建议:一是尽快出台矿业权出让收益调整政策,并将该政策与办理矿业权新立、延续、扩界和整合等审批手续脱钩,为企业对抗疫情,促进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二是统筹考量矿产资源权益金中矿业权出让收益和资源税的经济内涵关系,避免在税费计征测算时重复征收。对黄金等高风险矿种,改革前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探矿权无需有偿处置的,不再补缴矿业权出让收益。
三是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算法,在开采阶段依据矿产品销售收入以收益率为主的形式征收所有者权益,并完善相关配套细则。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测算矿业权出让收益率时,扣除企业自行出资部分的投资收益。将黄金等高风险矿种列为出让收益率征收试点,并从国家层面确定出让收益率的合理范围。
(文/童芬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