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建立和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需强化“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的导向,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测的支撑、引领、服务作用,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贡献监测力量。

监测先行,科学布局监测网络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高质量综合布局,是统一生态环境质量评估制度的基础。2021年,符合我国国情“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已经正式运行,基本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全覆盖,陆海空、地上地下、城市农村协同布局。但现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生态质量网络不完善,地下水、农业面源、农村环境等监测工作基础薄弱,生物多样性监测不足;二是自动监测网络覆盖不全,地表水特别是饮用水源自动监测指标有限,不足以全面支撑污染溯源、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报;三是温室气体监测网络尚未形成,碳排放实测技术有待提升,碳监测评估体系亟待构建。

要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健全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一要立足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性和系统性,整合各部门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覆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土壤、噪声、辐射、温室气体等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提升点位布设的科学性、代表性、综合性。二要以典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通过省市共建、部门共享的多元合作机制,增设生态质量监测站点,各部门协同开展地面生态观测、样方样地观测和碳通量监测,推动生态质量监测评估。三要推进传统环境监测向生态环境监测转变,坚持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互补、固定监测与动态监测结合,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体系,加强监测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现不同部门、单位同类监测数据的一致、可比。四要健全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预测与预警,推进水质预测预报、异常预警和水环境容量评估,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时效和精准水平,逐步开展土壤风险评估和生态风险预警研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建立区域联动响应机制,实现快速评估突发事件环境风险,研判污染成因并锁定污染来源,有效支撑处置决策。五要在火电、钢铁、石油天然气开采、煤炭开采、废弃物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试点工作,组建重点城市温室气体监测网络,在有代表性的城市开展试点并适时扩大范围。

监测灵敏,技术创新促能力提升

要实现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就要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跨越,切实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水平。现阶段,作为技术密集型领域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改革发展创新较为滞后。遥感、传感器、算法技术、大数据技术以及其他新型技术运用在感知体系中并不充分,对环境问题成因机理及时空和内在演变规律的研究支撑不够。新领域、新污染物监测,大气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监测,重点流域和地区拓展特征指标监测在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监测技术能力提升、支撑精细化管理等方面与快速扩张的环境管理需求不匹配。

应进一步推进人工智能、5G通信、物联网、区块链、超级计算、精密制造等高新技术在实时感知、采样分析、溯源追因、应急预警、质量控制、综合评价全链条监测技术体系中的应用。不断丰富监测手段,突出立体性,从“地面监测”一家独大向空、天、地一体发展转型,实现从点、线、面多个维度判断环境状况;不断丰富监测方式,突出灵敏性,从单纯依靠定量监测向定性、半定量、定量监测组合运用发展转型,实现对环境敏感变化的快速感知、范围锁定、精准定量;不断丰富数据价值,突出应用性,完善数据采集、传输、审核机制,推动不同部门间数据联动分析,强化多元数据关联分析,推动各类数据相互印证、相互补充,精准推送。不断丰富技术装备,突出创新性,加快便携、快速、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和推广,促进监测技术的革命性创新,实现更科学、更精准、更全面、更快速。

监测准确,数据权威有保证

要使诚信监测的理念深入人心,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公信力,就要坚决守住数据质量的生命线,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从“保真”与“打假”两个方面着手,坚持两手抓、两手硬。

一要加强能力建设。实现以支撑污染防治为重点,向全面支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转型,围绕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环境、履约监测等重点领域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实验室分析、执法监测、应急监测、核与辐射监测等装备能力,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重点加强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动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逐步补充人员力量及仪器装备。

二要落实主体责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排污单位应严格按照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自行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主动公开相关监测信息,并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用于环境管理和监督执法的监测数据负监管责任。

三要加强质量监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监督。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须建立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并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各级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双随机”原则,利用飞行检查、联网检查、现场抽查等手段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第三方检测公司和人员信用管理,推动部门协同和信息互认,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长效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四要打击弄虚作假。健全防范和惩治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和个人存在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由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党政领导干部、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和便利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由负责调查的部门将相关材料移交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生态环境举报和“12315”市场监督举报受理范围,经核实属实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文/湖南省永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甘杰 谢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