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督导组到从江县督导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及饮用水源水质保障等工作。

督导组先后深入从江县胜达活性炭有限公司、从江县城污水处理厂、从江明达水泥有限公司和独洞水库等开展督导,检查生产车间运行情况,听取企业负责人介绍,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询问生态环境安全领域方面存在的困难,提出针对性建议。

督导组要求,一是州、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监管服务工作,既要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管”,确保企业合法合规安全生产经营,又要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对企业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和困难从政策支持、技术指导等给予帮助指导,切实为企业解决问题,让企业放心生产。二是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好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利。三是当地政府及部门要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日常执法监管和定期水质监测工作的作用,强化对水源地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群众的饮水安全。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及从江分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督导。

文:贵州省黔东南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