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2月21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湖南某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的尾矿库清空闭库(含尾矿废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自行将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尾矿库中的废水导入至雨水沟外排至外环境的现象,当即对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现场责令将废水导入至污水处理池进行处理,并启动了立案调查。
经查,湖南某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与该尾矿库所属业主湖南某矿业有限公司(业主)签订了该项目的发包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该工程公司负责完善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环保手续),确保合法经营生产。2022年8月,该工程公司负责的尾矿库清空闭库(含尾矿废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开始生产,2022年12月30日已停产,但停产期间尾矿库中的废水依然需处理后达标排放。据核实,2023年2月20日,该工程公司负责废水处理的员工擅自将尾矿库废水进入污水处理池的通道堵塞,导致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直至2023年2月21日被平江分局执法人员当场发现。
经岳阳市平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化验分析,所排废水中砷浓度为2.99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排放浓度限值0.5mg/L的4.98倍,已涉嫌污染环境刑事犯罪。
查处情况
经查,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一款“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第三项: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之规定,依据《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第五条“环保部门在查办环境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应当核实情况并作出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之规定,平江分局于2023年3月9日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并责令该公司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目前,该案件检察机关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尚在审理中。该公司已与第三方签订生态环境修复协议,正在进行生态环境修复。
启示意义
该案件的办理是落实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花垣县检查指导“锰三角”矿业污染综合整治、生态保护利用等工作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平江县矿产资源丰富,有多家涉重矿山企业,历史遗留的已闭库、停用及在用尾矿库达60余座,生态环境风险较大。近年来,平江分局持续加大对尾矿库的执法监管力度,通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立案处罚并形成典型案例,有效地遏制了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了生态环境安全,使平江县在发展过程中既具有“绿色颜值”又不失“金色价值”。
(文/ 岳阳生态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 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