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承办“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主题研讨会在环球金融中心37层召开。来自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天津市律师协会、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仲裁委、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北京天驰君泰(无锡)律师事务所、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天津市环保产品促进会、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天津市金诺律师事务所、天津羽中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天津)律师事务所、天津汇川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天津君恒律师事务所、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等25家单位及50多名代表出席研讨会,会议由天津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崔云玲主持。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周塞军主任

天津律师协会杨涛副会长

本次会议专家学者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进行了解读,对法治建设治理环境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进行了阐述,会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周塞军主任首先进行了《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律师环资能业务发展》的主题发言,为环资能律师指明了业务发展方向。天津律师协会杨涛副会长说,为了在职业发展中保持竞争力,律师们需要展望未来环境发展趋势,并积极采取措施来提升自己的能力和专业知识。发挥专业优势为政府环境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帮助企业环境合规、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为天津乃至全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崔云玲主任

天津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崔云玲主任表示,环境治理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态环境需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是每个法律人的职责,随着生态环保配套法规不断健全,生态环境标准制定持续加强,环境监测制度不断健全,让更多的公众运用法治方式参与环境保护,用法治力量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法治保障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保护生态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决不能以牺牲环境、浪资源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的发展共识。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王世清书记 

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王世清书记表示,对到场嘉宾表示欢迎和感谢,生态文明建设是利国利民的大事,是全球共同关注的重点问题,也是我们国家高品质发展必须要重视的工作。今天的会议开启了学术界与实务界相互学习的良好开端,希望在日后工作中更能加强学术界与实务工作者的协作关系,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天津大学法学院英才教授王小刚

会上,天津大学法学院英才教授王小刚主讲《三个典型案例谈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主题发言,生动阐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他表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人与自然相互依存、共生共荣。自然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滋养和必要条件。作为自然的一部分,人类有责任避免自然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同时要为开发和利用自然作出必要的补偿和修复。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人类面对危机作出的智慧选择。人类开发和利用自然,但不能肆意凌驾于自然之上,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如果我们对自然只是一味地索取,必然受到它的惩罚。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使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实现中华民族永续。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韩旗副主任作了《江苏律师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纪实》主题发言,介绍了江苏律所的环境业务,并希望与天津律师加强交流与合作。

天津市环保产品促进会张赟城会长发表了《运用高标准作为依据推动绿色招标采购的路径》主题演讲,呼吁环资能律师加入绿色建标工作。原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处司伟处长通过《经济发展中环境保护的地位》主题发言,对环资能律师提出了工作建议。天津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马晖副主任和翟中玉委员以开展《立法对高品质生态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和推动—碳金融视角观察与思考》与《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新质生产力善作善成》主题内涵进行了分享。

天津仲裁委员会业务二部部长张闽煊

张闽煊部长认为本次研讨会的召开恰逢其时,向与会专家、学者表示感谢,同时介绍了天津市仲裁委员会近年来处理环资能领域的实务现状,并希望律师协会培养更多、更为专业的环资能律师,希望更多的有识之士关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南开大学经济行为与政策模拟实验室执行主任 秦海英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南开大学经济行为与政策模拟实验室(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执行主任秦海英教授的《低碳转型与绿色发展战略:博弈与破局》主旨发言,以诙谐幽默的方式让大家了解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底层经济逻辑。

天津市宏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李宁的《EOD生态模式理论研究与实践》主题发言让大家了解到在EOD项目筹划建设全过程都存在对环资能法律方面的需求。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卢光荣主任、知识财税部高超主任分别结合自身实务经验对从环境律师事务、低碳转型与绿色发展战略ESG投资、碳金融立法等多个前沿视角谈了自己的感受。

嘉宾自由交流环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张滨首先对天津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对专委会的工作表示肯定,并对专委会工作发展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王娜,结合在环保技术领域的实践经验介绍了对环资能业务的认识。

本次会议汇聚了环资能行业领域的智慧和力量,共同探讨了生态与经济发展的前沿问题,为天津市生态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思路。未来,天津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将同更多专家学者、律师开展学术研讨与实务交流,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贡献力量,为保障国家生态可持续发展献策献力。(王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