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了《磷矿开采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两项推荐性地方环保标准,并就相关情况答记者问。
会上分别介绍了两项标准的制定背景,由于目前我省磷化工行业发展进入瓶颈转型期,在环保政策和市场需求变化的双重驱动下,行业发展将朝向绿色化发展,产品发展方向也将向更符合市场需求的新能源领域所转变。湖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从磷化工全产业链前端、中端、末端共同发力,探索走出符合湖北实际的磷石膏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新路子。此外,传统燃煤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是导致我国大气环境污染和温室效应的重要影响因素,我省此前仅依据2014年颁布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参照燃煤锅炉执行”进行管理,已无法适应生物质锅炉大气排放的管理需求,同样亟需出台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两项新标准的制定是贯彻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推进全省流域综合治理和大气环境保护的需要,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减轻总磷和氨氮等导致的水体富营养化,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缓解温室效应,为湖北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有效的依据和指导。通过提高磷矿开采行业水污染物和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可从源头倒逼行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有利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优化,也有利于引导我省磷矿开采行业和生物质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标准的实施可以提升区域水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对优化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标准的实施可进一步完善我省行业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适应当前更加严格的生态环境管理新形势新要求,推进了湖北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据悉,此两项标准是省市场监管局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发布的重点项目,为此,省市场监管局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单独发布并予以立项,推动生态环境标准化发展。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强两项标准的宣贯,鼓励采用两项标准规范排放,建立长效机制,保障两项标准落地见效,为湖北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李斌 刘佳圆
图片:湖北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