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商丘市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迅速行动,集中力量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综合采用市县乡联动,行政执法司法联合,查处整改闭环,检查帮扶督导,线上线下协作等“人防+技防”手段,聚焦小切口,精准查办大案要案,纵深推进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近期,商丘市查处一起打击危险废物环境犯罪典型案件,是商丘市首例涉土壤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也是商丘市铁腕治污、重拳整治违法犯罪行为的一个缩影。

2022年6月8日,接省厅舆情专报“商丘宁陵县刘楼乡村庄暗藏‘毒’工厂”后,商丘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宁陵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宁陵县刘楼乡政府对宁陵县刘楼乡路庄村路绪民(屠凡春)电镀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屠某某租赁宁陵县刘楼乡路庄村居民路绪民房屋前院,在院内正中间位置建设电镀生产线一条,建有20个电镀槽。20个电镀槽内均有电镀液,20个电镀槽周边及下方均没有做防渗措施,电镀生产线配套建有1台高频开关电镀电源、3台过滤机、1台甩干机,车间北侧房间内有约230个电镀挂件,车间东侧房间内有28个包括整平剂、光电解镍络合剂、酸性镀镍主光剂、高效镀镍柔软剂、光亮镀镍湿润剂等原材料包装桶。车间外南侧有一东西宽约10米、南北长约8米的土坑(未做防渗措施),电镀槽内生产废水通过白色PVC管直接排放至车间外南侧土坑内(未做防渗措施),土坑内泥土呈现黄、黑、绿等颜色,土坑内有少量废水,检查时该电镀厂未生产,但有生产迹象。

6月9日,商丘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委托河南省商丘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现场采集的水样和土样进行了检测。分析报告显示,水样中的PH值、总铬、六价铬指标均超过国家标准。其中,PH值超标200倍以上,总铬63倍,六价铬90倍。水样中的镍、锌指标也超过国家标准,均超10倍以上;土样中的镍指标超标近20倍。

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其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6月9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立案。6月22日移送公安机关。6月24日,宁陵县公安局刘楼乡派出所对其立案。

充分发挥网络舆情监管作用,助力执法。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往往发生在比较偏僻的农村,有的还跨区域倾倒、处置,涉及众多环节和人员,通常为个人或小作坊作案,具有隐蔽性。除了执法人员日常检查,更要依靠环保网格员的认真履职巡查。在本案中,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充分借助网络舆情线索,打通生态环境执法的“最后一公里”,让危险废物环境犯罪无处遁形。

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合力打击。核实线索后,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宁陵分局和宁陵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办案思路,形成高效联动工作机制,为案件侦办、移送打通关键环节,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同时,充分利用生态环境部门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公安机关的技术侦查能力,开展侦查取证工作,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实现精准打击,全面提升了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下一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将以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动为抓手,以撰写发布典型案例为载体,以案卷评查及典型案例解析教学为依托,积极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分局不断强化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恶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为商丘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文|何  抗 陈胜全 商丘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