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使用活性炭工艺企业管理水平,切实从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充分发挥处理设施减排效益。近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组织开展涉VOCs企业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大气办、固废中心、执法大队片区负责人为成员的涉VOCs企业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制定《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开展涉VOCs企业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确定分企业自查整改和全面入户核查两个阶段进行。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工作目标,划定检查范围,规范基本要求,组成7个工作小组,按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专项执法行动检查对象清单,分别深入各乡(镇)、街道办、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进行“地毯式”核查,并向企业进一解读《活性炭吸附装置规范化基本要求》,指导做好废气治理设施运维管理。
三是突出检查重点。重点检查涉VOCs企业是否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建设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是否根据要求规范运行、维护保养活性炭吸附设施,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建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台账,废活性炭是否按照管理要求规范处置。对设计风量、设备质量、气体流速、活性炭质量及填充量不符合规范化基本要求的企业,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截止3月22日,共出动执法人员40余人次,检查涉VOCs企业50余家次,发现问题26个,立案查处5件。下一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台账,并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文:白祥国 河南省濮阳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