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湖南省开展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专项督察。为此专门成立的4个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将对14个市州党委、政府展开为期10天左右的现场督察。

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旨在压实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主体责任,落实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整治任务,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安全保障。

督察程序依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督察内容以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清单整改情况和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包括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生态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情况、生态环境领域社会风险全面排查化解情况、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预报和应急准备情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和生态环境领域疫情风险防控情况。

专项督察组人员除了从湖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和省直相关单位督察人选库抽选,还会从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各选1人,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等省直单位抽调。

专项督察报告按规定经批准同意后,将反馈给相关市州党委、政府。各市州党委、政府应当按照督察报告制定整改方案,并按要求报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将根据督察情况,集中对被督察对象有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或对重点区域进行区域限批;对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落实行刑衔接、加强司法移送,并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对涉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履职尽责不力等问题,将依法依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问责。

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专项督察组坚决贯彻精准督察、科学督察、依法督察原则,充分发挥督察“利剑”作用,积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六稳六保”,严禁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杜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刀切”。


(文/ 李剑锋  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