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推动黔南高质量发展。近期,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到福泉市重点监管企业开展“送法入企”活动。

“送法入企”活动

会上,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黔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宣讲,对独山县承远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案、瓮安县成功磷化有限公司“未验先投”案、贵州省黔南州鑫闽都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新型节能页岩空心砖制造项目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案、瓮安县磷化有限责任公司干扰自动监测设施伪造监测数据案等四个案件进行了警示教育。

通过对法律法规、“以案释法”的宣讲和警示教育,助推了企业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和主体责任的落实。


文:黔南州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