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黔西南州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万峰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万峰湖保护区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万峰湖生态保护获得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有力支撑。
万峰湖是国家重点水电工程——天生桥电站建成蓄水形成的全国五大淡水湖之一,是国家“西电东送”的重要能源基地、珠江三角洲水质调剂的重要源泉和重要水源供给地。万峰湖自1997年蓄水以来,由于缺乏科学规划和有效管理,水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近年来虽经治理状况有了很大好转,但还需从根本上采取措施,从源头上加强保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更是湖泊治理和保护的“关键一招”。
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万峰湖保护条例》起草过程中,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牢牢把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要义,充分发挥其在湖泊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主动作为、积极推动,促成生态环境赔偿工作纳入了《条例》。
随着《条例》的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将不断走深走实,更好地守护美好家园、美丽湖泊。
来源:贵州省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