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意义

河南省濮阳县积极探索和推进"生态+河长+公安"制,开启依法治河新模式。执法人员通过长期蹲守,联合公安机关调取数据,发动群众举报等手段发现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线索,通过联动现场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现联合执法,快速打击。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3日,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有一辆大型危险品运输车辆正在进行非法倾倒不明污染物。接到群众举报后,濮阳县分局立即安排部署,指导举报群众迅速对车辆及人员进行控制,同时联合公安成立联合执法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处理。经现场勘察以及询问现场群众,非法倾倒车辆为鲁MGU198(鲁MQP67挂)危险品运输车(驾驶人张跃亮),该运输车罐体容积为49m3,核载质量为34吨,非法倾倒点位置为户部寨镇张堂村西发展大道西侧辅道,自北向南倾倒,倾倒时长约20分钟,路面有明显非法倾倒痕迹以及残留物质(长度约500米),现场气味刺鼻,车内的不明液体已倾倒完毕,倾倒的不明液体全部流入辅道窨井内。这证实了该公司存在的非法倾倒不明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在取得证据后执法人员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大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非法倾倒的不明液体及固体物质进行了取样封存,由该公司送至山东蓝城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非法倾倒不明污染物废液样品属于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

查处情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要求,将本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为减少非法倾倒不明液体对环境的污染,濮阳县户部寨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将部分(便于收集)流入窨井内的不明液体及固体物质进行收集,共计8桶(约8吨)转存至鲁MGU198(鲁MQP67挂)危险品运输车罐体内。目前,该涉事车辆已被公安机关扣押。

案件启示

危险废物随意排放、贮存,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破坏生态环境;人体摄入、吸入、皮肤接触、眼睛接触会被毒害,反复接触还会长期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影响人类健康;也存在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的可能。本案的查处充分体现了联动机制的快速反应能力,也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生态+河长+公安"依法治污新模式,汇集治污攻坚力量,实现联合执法,快速查处和打击流动作案,破解了流窜作案的取证难题。(文 | 戚宴胜)

(作者单位: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