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精神落在实处,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携手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签署合作协议,邀请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在该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设立公益诉讼实践基地,定期选派专家学者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从司法实践、人才培养、课题研究等多方面开展合作,共同提升丹江口库区区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水平、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水平、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推动环境法学理论与实践充分融合。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聘请教育部长江学者秦天宝教授等7名武汉大学法学教授担任该院环境司法特邀咨询专家,打造环境司法专家咨询库,为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供专业保障。
丹江口市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一库净水永续北送"责任,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整合审判资源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对辖区内涉环资类案件实行"三审合一",重新定位环资庭的普法宣讲、部门联动、司法审判三大职能,凸显"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特色。在库区周边镇村设立司法保护基地8个,分设增殖放流区、补植复绿区、野生动物放生区,汇聚社会各方力量,构建接地气、体系化的防控网络,初步形成"法庭+基地+三区"的立体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
在环资类刑事案件中,将被告人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恢复生态环境行为纳入量刑情节,引导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迄今已累计督促被告人增殖放流鱼苗47万尾,复垦复绿林地面积150亩,发放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册3千份。坚持在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以多种媒介、多种方式、多种角度开展法治宣传,提高全社会生态司法保护意识,取得生态效应、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的有机统一。
与此同时,丹江口市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环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精神,在与丹江口库区毗邻的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等六家基层法院之间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联动,形成合力,为丹江口库区绿色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竹梅在调研时对该做法予以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