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徽省不断建立完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交办、调度和推进、包保和指导、验收和销号、核查和考核”闭环管理机制,统筹推进“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坚持“月调度、季督导、年考核”。在考核工作中创新建立机制,运用集中约谈、压实主体责任等手段,倒逼相关部门提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质量,全面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改革创新建机制

2017年以来,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创新出台《安徽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办法》《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扣分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每年组织对各市、省直单位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考核,根据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省直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等情况,分别在考核基数分中扣减相应分值,促进整改实施主体履职尽责。

持之以恒严考核

按照考核规则,安徽省已连续开展6个年度(2017年至2022年)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对扣分较多的市开展集中约谈,并强化信息公开,发挥警示作用。目前,已先后约谈马鞍山、黄山、合肥等11个市的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其中,合肥市被约谈3次,淮北、宿州2市分别被约谈2次,蚌埠、阜阳、淮南、滁州、马鞍山、铜陵、池州、黄山8市分别被约谈1次。

强化运用重效果

核查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省委综合考核、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有效压实各市、省直单位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责任。从2023年度开始,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将各市的整改核查考核分值由原先的1.5分增加至2分,权重进一步提高。通过实施整改核查考核,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整改工作力度和成效明显提升,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积极成效,促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不断完善促长效

近日,为进一步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印发《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实施细则》,主要是对未按时完成整改验收的问题扣分细则进一步细化,新增对整改验收把关不严和常态化推进排查整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扣分,倒逼相关部门提升整改验收质量,对上报整改正面典型案例被中央层面肯定的,给予一定加分,鼓励各地积极主动开展排查整改。

下一步,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牢固树立“两山”理念,继续盯紧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加快建设山水秀美的生态强省,着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安徽贡献更大力量。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