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12月26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襄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襄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举报襄阳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最高可获得20万元奖励。
根据该《办法》,按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的严重性,将举报事项分为重大举报事项、较大举报事项和一般举报事项。
根据举报人对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贡献程度,将奖励等级分为三等:第一等,举报人明确指出被举报人的名称、主要违法事实、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并提供相应的直接证据或者为执法人员提供现场协助,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第二等,举报人能够指出被举报人的名称、主要违法事实、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未提供直接证据材料或者未对执法人员提供现场协助,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第三等,举报人未能准确说明被举报人的名称,但能提供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具体情形及相应证据材料,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经查证属实,按规定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对于重大举报事项,对第一、二、三等贡献,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对于较大举报事项,对第一、二、三等贡献,分别给予1万元、5千元、2千元的奖励;对于一般举报事项,对第一、二、三等贡献,分别给予2千元、1千元、5百元的奖励。
举报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对案件查办具有第一等贡献,有效避免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且案件违法当事人被依法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的,给予举报人10万元奖励。
同一举报事项属于该《办法》规定的多种奖励情形的,奖励不累加,按照奖励金额最高的情形执行,原则上每起案件不超过20万元。
公众可通过多种途径提供举报信息。拨打电话12345或12369;邮寄信函至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9号襄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与信访科(邮编441000);通过“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及襄阳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反映;前往襄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与信访科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信访接待室;通过上级交办或其他部门转送、移送等。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