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汛期环境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突发强降雨可能引发的环境安全事故,潜山市生态环境分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全面开展对重点企业、水源地、污水处理厂、城区网格等环境重点区域进行调查、监测,迅速落实应对措施。
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制定水质监测方案,加密水质监测和分析评估,增加巡查频次,及时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对生活污水处理厂、重点企业等重要点位开展加密巡检。全力做好重点流域汛期水质监管,强化汛期水质预警协同能力,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加强巡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落细防灾减灾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帮助企业做好应急准备,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防严查借汛期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严防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加强应急处置。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时刻保持应急状态,确保第一时间应对突发环境状况。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足应急队伍和物资,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坚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合作,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切实做到有急必应、有急能应、有急善应。
文:安庆潜山市生态环境分局 芮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