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推动企业落实危废物规范化管理措施,提高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新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宣贯活动。

生态环境部制定印发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于2023年7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贮存设施选址和污染控制要求、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贮存过程污染控制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环境应急、实施与监督等环境管理要求。

为了做好新标准、新要求的普及宣贯,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探索优化执法方式的提质增效,新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印刷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手册》。手册以通俗易懂的图文形式围绕危废贮存设施类型、贮存规范流程、应急安全管理、识别标识设置等重点内容进行宣传解读,并对产废单位在安全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环节提出了相应工作建议。

新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中队带着“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手册”深入辖区涉危险废物的企业开展危险废物普法宣传活动。执法人员通过发放普法手册、现场讲解等方式对企业进行普法宣传。在现场普法中,执法人员根据日常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实时普法、精准普法,帮助企业正确理解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同时与企业负责人深入交流,就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行说明,要求企业切实增强环境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现场共发放手册500余册,切实引导企业自觉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

执法人员普法宣传的同时,对企业的危废间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废转移情况和危险废物台账记录等进行了检查。对发现问题的企业,现场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并要求企业做到来源可追溯、贮存可查看、去向可追踪,并及时完善台账记录,坚决杜绝危险废物超过一年或长期不转运、不处置的现象。同时线上号召全体干部职工通过工作微信群,朋友圈转发《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宣传资料,利用网络手段提高群众环境知识知晓率。

下一步,新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现场观摩活动,让企业从自身角度出发,讲解危废识别标志设置新规范,交流经验。同时,持续抓好辖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助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文/樊薛伟 新郑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