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系统谋划、统筹兼顾、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进一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行动。

(一)强化党建引领,发挥执法局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在“绿剑云南”行动中成立临时党支部,适时组织支部共建、开展主题党日等活动,让“党建与执法”同频共振。执法局党支部围绕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教育贯穿执法检查全过程,逐一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并向执法检查对象发放廉洁反馈表,做到事前有教育、事中有提醒、事后有反馈。

(二)注重高位统筹,树牢全省执法“一盘棋”思想

加强工作统筹,把“绿剑云南”行动、“两打”专项行动、企业排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环境整治、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等重点工作和专项行动同执法大练兵活动有机结合,作为实战练兵的主战场,有力破解执法、练兵“两张皮”问题。

(三)着力整合线索,助力精准发现生态环境问题

每次行动前,针对具体检查区域,提前在全厅范围内征集问题线索,并全面梳理在线监测、排污许可、危废管理等各类环境监管平台信息,系统整合形成信息全面、要素完备、线索清晰的检查任务清单一张表,推送各现场检查组熟悉。同时,借助卫星影像和地理信息系统,强化九湖流域及高黎贡山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数据比对,将疑似问题图斑推送现场检查组逐一核查,助力精准发现生态环境问题。

(四)规范问题分类,精准指导帮扶地方整改

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按涉嫌环境违法问题和生态环境问题分别形成清单,再根据整改难易程度、敏感性、责任主体等将生态环境问题分为一般性、较大、特别突出和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问题4类。实行分级移交反馈,其中一般性、较大问题和涉嫌环境违法问题移交州(市)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整改和处理,特别突出问题和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问题移交州(市)人民政府处理。同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还从专业的角度,逐一提出整改意见建议,随同问题一并反馈,精准指导帮扶地方整改。

(五)落实“清廉机关”建设,加强廉政监管

强化廉政教育,推动“8小时”外监督,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生态环境执法廉政工作机制。在“绿剑云南”行动中,检查组进驻前将执法检查行动方案报驻厅纪检组备案,随时接受监督检查;检查组进驻后,第一时间通过会议形式专题向全体参与检查人员提出硬性廉洁纪律和廉政要求,要求所有现场组组长分别与省执法局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对抽调到省外参加大气监督帮扶的人员,在入驻帮扶城市前,通过面对面、微视频等方式开展全覆盖式的行前廉政教育。现场执法检(稽)查时,要求执法人员向检查对象发放执法检(稽)查廉洁反馈表,鼓励检查对象根据执法检(稽)查人员表现如实填写,背靠背通过邮寄或发送指定邮箱的方式反馈至省厅执法局。截至目前,收到的数百份检查对象廉洁反馈表中未发现有涉嫌违反廉政规定的情况。


供稿: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  黄初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