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务实之举。为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政治担当,有效处理群众举报件,红河州四举措认真做好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问题和其他相关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途径。


强化组织领导,确保高效办理

在总体要求上,充分认识做好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工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及时成立了边督边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治担当,明确各级领导的责任和任务。主要负责领导靠前指挥,相关负责同志干在一线,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针对重点信访举报件,要求州、县主要领导亲赴现场调研指导,推动问题迅速解决。同时,实行交办县市和业务部门的双交办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群众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截至目前,州委和州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到个旧市、蒙自市、建水县等地开展现场调研指导20余次,县市领导现场调研指导共50次。


明确工作原则,确保整改到位

在工作原则上,始终坚持立行立改、实事求是、严格核实、严肃问责、务求实效和对外公开的原则。第一时间组织现场核实,第一时间制定整改措施,第一时间组织实施。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环境问题的,既要依法依规强力推动,又要因地制宜,分类办理。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的难易程度区分,属于立行立改类,能马上解决的,马上解决;属于限期整改类,一时解决不了的,立即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抓好落实。在每一个群众举报件办结后,开展验收销号,重点围绕办结目标是否实现,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用好用实边督边改、立行立改、验收销号机制,切实做到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设定办结目标,提升群众满意度

在办结目标上,以“群众理解不理解、认可不认可、满意不满意”作为办理群众举报件的根本评判标准,牢记“生态为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规划政策方面问题、利益纠纷问题以及邻避效应问题等,分别制定了详细的办结和阶段办结目标。通过阶段性工作,得到群众理解和认可的,可视为阶段办结。直至主要问题已解决到位,污染已经消除,生态恢复措施已经落实,并按照有关要求验收达标,群众满意的,方可办结验收销号。督察组交办红河州的群众信访举报件共164件,已办结101件、阶段性办结46件,正在办理17件,通过分类施策、精准治理,力求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建立长效机制,以更扎实的工作、更有力的举措推动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真正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对外公开原则,加大新闻刊播力度,丰富新闻刊播平台,强化舆论监督功能,及时公开群众举报件基本情况、查处情况、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5月9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后,不间断在报纸、电视、网站、新媒体平台刊播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情况通报及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截至目前,刊播相关内容1316条次。通过信息公开,不仅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也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涉及与举报办理有关的人民群众获得感、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让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