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是浙江省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第一批试点地市,今年4月获批生态环境部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建设试点市。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进、高效落实,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全域覆盖”的思路,加速推进生态环境执法体系现代化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并成为浙江省首个通过规范化建设验收的地市。


一、主要做法

(一)聚焦“第一批”,提高站位深谋划。强化顶层设计,准确把握定位,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谋细抓实建设方案。一是注重“研”。2021年初,提出“执法规范化建设”设想后,由局领导带队赴各区县、乡镇基层站所开展专题调研,全面了解全市执法队伍建设现状、短板问题、薄弱环节及制约瓶颈。二是虚心“学”。组织市区县执法队领导及骨干专题赴公安、交通、司法等部门学习考察,赴省内外兄弟地市交流探讨,拓宽思维深度和广度,力求建设内容和标准既能符合“十四五”最新规划要求,又能体现湖州特色。三是深入“谋”。邀请部评估中心作为技术支撑,指导规范化建设指标设计,全面融合部、省关于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方式优化相关文件要求,经五上五下讨论修改完善、两次局党委会研究讨论后于2022年1月初正式发布,明确了6方面24项内容。


(二)聚焦“树标杆”,统筹指挥强推进。市委市政府将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区县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列入年度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清单,实施月度例会,年度考核。今年以来共召开全市专题会议4次,相关会议11次。一是建立组织保障机制。成立市、区县两级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级落实专人牵头、区县落实专人领办,乡镇落实专人实施,以上率下推动工作落地见效,后进地区由区县政府领导在全市污染防治攻坚大会上作表态发言。二是建立督查预警机制。理清任务、责任、问题“三张”清单,实行建设指标项目化管理,每项指标制定时间表。实施工作进展一周一监测、一月一报送,采取现场督查和资料核查相结合方式,实时掌握工作动态,并通过预警提示、进度通报、约谈整改等措施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共发布提醒函12份。三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在规范化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集体在资金安排、评先评优上给予一定倾斜,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在美丽湖州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考核中一票否优。


(三)聚焦“规范化”,从严从实夯基础。按照人员、装备、场地、资金、制度“五到位”,全面加强基层执法保障。一是推进机构建设。将基层站所建设作为重点任务推进。全市除长兴县实行“一镇一所”模式外,其余区县采用“中心站所”模式开展执法监管工作。吴兴区、南浔区新批复增设了2个执法中队,南太湖新区实现了乡镇(街道)站所“零突破”,埭溪镇、和孚镇、龙溪街道基层执法中队(站所)实现“实体化”办公。二是加强队伍管理。我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第一批纳入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各区县分局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统一转入执法类公务员序列。全市在编执法人员大专以上学历100%以上,法学类或生态环境相关专业占约60%,通过招录、转编、转岗等方式到岗率提升近30%。三是配强执法装备。对照国家、省执法装备清单标准,28项必配装备均配备到位,全市安排装备资金800余万元,新增执法装备460余件,基本建成全市执法装备数据库,建立了装备统筹管理和调配制度。在实战练兵、监督帮扶等“战场”广泛开展使用培训,无人机、走航车、PID、FID等新装备已成为发现问题的重要手段。

(四)聚焦“专业化”,多措并举提能力。围绕主职主业,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培训体系、加强智慧执法,促进公正严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化、执法流程制度化,统一全市执法文书格式、检查要求、案件办理、集体审议、考核管理等规程,实现执法检查线上录入、执法文书线上制作、执法案件线上流转,行政执法案件线上办理率95%以上。制定并实施执法履职效能评估制度,按月开展评估并通报结果。组织开展执法稽查工作,实现区县全覆盖。二是建立执法培训机制。制定《湖州市生态环境执法“三库两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充分挖掘内部人员特长优势,以擅长行业、领域、案件为重点,筛选30人纳入执法专家库,开展授课和宣讲。选取6家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建设执法练兵实训基地,设置工艺、产污环节、检查要点、常见违法行为等学习场景,通过图文展示、现场解说等形式开展实地教学。三是深化智慧监管机制。创新开发建设“企业自巡查”管理平台,强化政企互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市2019家企业7556个污染治理设施巡查点纳入平台管理,完成巡查150余万次,实现对企业污染设施排口、危废仓库、应急设施等信息数字化管理。同时,融合省“e企管”平台,建立企业环境健康电子账户,动态反映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企业环境风险状况,企业环保码领码率95%以上。


二、主要特色亮点

  • “三级联创”形成全域覆盖格局。以基层执法基础为重点,全域推进市县乡三级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一是标准全面统一。制定《湖州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统一形象标识建设指南》,从基本元素、外部形象、内部规范、装备形象等四方面统一设计形象标识。制定《湖州市数字化标准办案区建设指南》《湖州市生态环境基层站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落实“名称一致、标准一致、形象一致”要求。二是场所全面改善。以污染防治攻坚、大综合一体化改革、联动执法等工作为载体,探索实施“独建、联建、合建”三种建设模式。已完成市执法队、6个县级执法队、21个基层站所升级改造。三是保障全面加强。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第一批纳入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各区县分局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统一转入执法类公务员序列,人身意外险实现全员覆盖。通过招录、转编、转岗等方式新增在编在岗执法人员27人,依托基层站所下沉乡镇(街道)执法人员比例提高到80%以上。全市由财政落实执法资金2000余万元,用于保障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共配备执法装备超1500件(套)。

(二)“1+N模式”创新问题督查机制。统筹谋划污染防治攻坚和问题发现机制,重塑架构,优化体制,强化保障力度。一是整合多方人员力量。以执法人员为主力,整合建设、农业、交通等7部门人员力量及水、气、土、监测中心等组建6个现场督查小组,加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督查和曝光。区县、乡镇级参照组建。二是建立闭环管理机制。实施业务处室提供问题线索和短板、督查组现场核查与督办、新闻媒体定期曝光、执法队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属地政府整改和销号的责任体系,全面建立“查-溯-整-销”动态管控闭环管理机制,杜绝“反复整、整反复”现象发生。三是实施下沉监督帮扶。创新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帮扶行动,通过乡镇自查和区县复查形成问题点位、整改措施、预期效果和具体责任人等“四张清单”,按照重点先行、有序推进、全市覆盖的原则,市级组织力量全面下沉驻点帮扶。目前,已对14个乡镇督查帮扶,发现生态环境问题1517个。

(三)“多元联动”协同提升执法效能。在健全联席制度、召开联席会议等常规工作基础上,探索多层级、多形式联勤载体,深化公检法环协作。一是实行案件共查。联合公安部门建立湖州市生态环境领域重大案件办理制度,组建联勤专班排摸线索和侦察,开展联合行动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今年6月市公安局挂牌成立环侦作战分中心,生态环境部门入驻情报收集席位。继办理全国首个违法使用ODS案件、长三角地区首个三省联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后,我市办理的“COD去除剂”干扰在线监测数据违法案件再次获得生态环境部和公安部表扬,经验做法被发文推广学习。二是实行载体共建。在全国首创“生态联勤警务站”模式,公安、生态环境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生态联勤警务站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统筹全市点位建设。目前,围绕京杭大运河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太湖流域保护、工业园区监管等重要生态点位,建立生态联勤警务站13处并实体化办公,将行刑衔接拓展到一线。相关成效做法被列入2022年长三角区域警务合作优秀案例。三是实行资源共享。共同邀请专家组织培训,组织开展环境诉讼案件公开审理和旁听。建立环境案件审判专家库,通过人民陪审员、专家证人参与庭审等方式,发挥环境资源专家专业性强的优势。由法院牵头开发全国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法护两山”集成应用),对环境资源执法与司法业务全流程再造,实行环境执法到司法诉讼线上办理。由公安部门上线“两山”协同平台,全面打通固体废物、污染源自动监控等管理平台,有效助推高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下一步提升方向

下一步,湖州市将以省级验收为起点,再接再厉,查漏补缺,围绕生态环境部试点回函要求,继续夯实基层执法基础,进一步深化特色亮点工程建设,持续在工作机制探索创新,打造一批可看可学的建设样板,形成一套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努力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探好路、带好头。一是执法体制再优化。以“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为契机,厘清职责、优化统筹,建立高效协同的执法体制。二是执法规范再提升。将规范化作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立身之本,实现执法规范全过程覆盖。三是执法效能再提高。向数字化要效能,提高问题发现能力,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问题处理闭环;向技术要效能,充分发挥高精尖执法设备在大案要案办理、非现场监管上的作用。


文:慎佳泓  浙江省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