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2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正式印发实施,《方案》围绕美丽广东和国际一流湾区建设总目标,聚焦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组织实施推动产业产品绿色提升等九大重点举措,推动东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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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2022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9.0%,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41微克/立方米以下,消除重污染天气。

完成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

重点任务

(一)推动产业产品绿色提升

严格环境准入要求。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新建项目实施VOCs两倍削减量替代和NOx等量替代。除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扩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

升级改造现有产能。对不达标以及淘汰类、限制类产能排查建档、淘汰,优化储油库布局、数量,加强涉VOCs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模式试点,在家具制造、汽车维修行业推广使用无气喷涂、高流低压喷涂等高效技术。

整治提升涉气产业集群。针对产业集群VOCs治理问题开展分类施治。结合产业集群治理需求,统筹规划建设集中喷涂中心、集中回收处置中心、区域性活性炭集中再生基地等“绿岛”项目建设。

全面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推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应替尽替,将先进标杆企业纳入污染天气应对管控豁免范围,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生产企业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

(二)推进能源消费清洁化

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推进自备电厂“煤改气”和火电厂退役。

(三)加快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100%使用纯电动车,城市物流配送和轻型邮政快递车辆100%使用新能源车,轻型环卫车辆80%以上使用新能源车。开展“绿色物流片区”建设情况评估,推进港口、物流园区、客运领域使用新能源车辆和机械,新建充电桩不少于1000个。

推动车船升级优化。扩大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企业监督检查,开展交通拥堵治理。

(四)实施VOCs深度治理行动

开展重点领域深度治理。加强储罐和装卸废气治理,推动使用全液面接触式浮盘、密封式快速接头,开展重点企业深度治理,逐步淘汰低效VOCs治理设施,提升有机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实施VOCs季节性管控。

强化企业VOCs排放达标监管。督促企业针对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质量等10个关键环节开展自查自改。每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加强重点企业监管。

完善VOCs企业管控制度。开展涉VOCs企业环保绩效申报分级、评级审核与结果发布,实施涉VOCs企业分级管控。推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第三方治理。

(五)深化工业炉窑、锅炉治理

深化工业炉窑治理。现场指导帮扶全覆盖,实施基于环保绩效的工业炉窑分级管控制度。

提升工业锅炉治理水平。制定实施燃气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公告,推动全面淘汰燃生物质锅炉。

(六)实施移动源系统防控行动

深化在用机动车监管。严格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强化用车大户监管,严格机动车限行区执法。

加强机动车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深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建设。

(七)全面强化油品监管

完善油品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对非法成品油的联动监管,开展打击非法成品油专项行动,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覆盖率达到100%。

强化使用环节油品质量监管。开展车用油品、船舶燃油硫含量抽查力度,全面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直供。

(八)推动面源精细化管控

强化施工工地监管。落实工地扬尘防治清单台账更新、工地扬尘监管执法排名与通报制度,严格工地扬尘防控监管,创建一批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实行线性工程分段施工。

加强道路扬尘防控。提高道路保洁水平,严格泥头车全密闭运输管理,加强在建工地、搅拌站、砂场等行业源头管控。

加强裸露地面扬尘控制。集中定期开展政府公共用地、储备用地裸露地面治理,对建设裸地、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治理,鼓励采用遮阳光伏车棚绿色改造,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严禁露天焚烧。运用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巡查力度,加强农林地生物质废弃物综合利用,完善生物质废弃物收储、运输、处置机制。

加强其他污染源治理监管。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采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通过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源头替代、有毒有害恶臭整治等措施,加强污染风险防控,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全生命周期监管,推动氟化工行业含氢氯氟烃生产线逐步淘汰。

(九)加强环境治理科技支撑

加强大气污染监测监控能力。增加环境VOCs自动监测站点和风速等敏感气象要素监测站,扩大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推动企业安装间接反映排放状况的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设备,鼓励有石化、化工园区的镇街(园区)配备红外成像仪等VOCs泄漏检测仪器。

加强污染天气防控。完善“市-镇-企”三级预警应对机制,细化应对工作方案和管控清单,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

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调查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工业固定污染源全口径数据库,持续开展走航监测摸查行动,加大对重点区域VOCs无组织排放监管力度。


(文/东莞市环保宣传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