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自7月1日实施以来,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人员积极学习,全面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坚决依法治污,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双结合”执法模式,引导和教育辖区企业自觉守法。

为做好“双结合”工作,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出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监督办法》、《行政执法用语规范》等文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服务效能,彰显服务温度,帮助企业解困纾难,激发企业内生绿色发展动力,突出对现场检查的普法宣传,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理念。

今年7月,老城大队执法人员在帮扶检查时,发现该辖区某机加工企业,焊接工序正在作业,配套的焊烟净化设施没有运行,焊接烟尘直接排放。面对这一违法问题,执法人员王晓明、张雪红并没有一张罚单量到底,而是现场开展一体化全面检查,从污防设施运行到危险废物管理,从环评报告分析到排污许可要求,列出问题清单,逐条逐项对企业讲解。依照《大气法》《固废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执法人员针对存在哪些环境违法隐患,应当怎样进行整改等,给企业相关人员耐心讲解。

一席话下来,企业明白了自己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整改的方向,同时也提升了环境管理水平。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执法人员持续跟进,督促企业积极整改,鉴于企业初次违法且环境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经过调查取证、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案件审件审核委员会集体讨论,依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不是目的,更不是终点,促使企业提升环保意识,合法合规经营,积极提升整改,引导企业绿色发展才是目标。

洛阳支队一执法人员表示,一方面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督促企业积极整改,帮扶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减少环境违法风险;另一方面借助监督帮扶,进行政策、法规宣讲,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提供技术服务。

不搞一罚了之,正是执法温度、温情的体现。


供稿:姬小坤  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