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16日,湖南省第二轮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5个督察组圆满完成对长沙、湘潭、郴州、益阳、娄底5市的进驻环节各项工作任务,转入督察报告环节。
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以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提效达标、提档进位为目标,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和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督察,重点聚焦地方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落实和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坚持“一案双查”,把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贯穿于督察的全过程。
各督察组深入一线、直奔现场,发现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集中曝光2批次共10个典型案例,强化了警示震慑作用,推动了问题整改。
5个被督察地市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坚持上下联动、快查快办、边督边改,从严从实抓好群众信访投诉问题整改,并通过“一台一报一网”及时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
湖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合影
第一督察组共计与长沙市1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个别谈话,其中厅级领导7人,市级部门和县(市、区)主要领导10人,其他1人;累计走访问询有关部门和单位16个,召开座谈会3场,调阅资料101份,现场检查点位241个,交办问题线索21个,督办问题3个。督察期间,督察组累计向长沙市交办群众举报623件,已办结331件;其中责令整改63家,立案处罚12家,罚款金额0.9万元,行政拘留1人,约谈6人,问责11人。
湖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合影
第二督察组共计与湘潭市2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个别谈话,其中厅级领导7人,市级部门和县(市、区)主要领导20人,其他1人;累计走访问询有关部门和单位12个,召开座谈会2场,调阅资料122份,现场检查点位106个,交办问题线索11个,督办问题12个,转办问题19个。督察期间,督察组累计向湘潭市交办群众举报154件,已办结81件;其中责令整改138家,立案处罚19家,罚款金额122.2万元,立案侦查2件,行政拘留4人,约谈1人。
湖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合影
第三督察组共计与郴州市20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个别谈话,其中厅级领导9人,市级部门主要领导11人;累计走访问询有关部门和单位10个,召开座谈会3场,调阅资料369份,现场检查点位113个,交办问题线索93个,督办问题5个。督察期间,督察组累计向郴州市交办群众举报211件,已办结95件;其中责令整改49家,立案处罚22家,罚款金额93.6万元,立案侦查1件,约谈2人,问责17人。
湖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合影
第四督察组共计与益阳市4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个别谈话,其中厅级领导6人,市级部门和县(市、区)主要领导9人,其他33人;累计走访问询有关部门和单位12个,召开座谈会12场,调阅资料2505份,现场检查点位235个,交办问题线索68个,督办问题7个。督察期间,督察组累计向益阳市交办群众举报149件,已办结80件;其中责令整改78家,立案处罚15家,罚款金额144.6万元,立案侦查2件,行政拘留1人,刑事拘留2人。
湖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合影
第五督察组共计与娄底市2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个别谈话,其中3名市级领导、9名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12名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 累计走访问询有关部门和单位6个,召开座谈会7场,调阅资料122份,现场检查点位203个,交办问题线索8个。督察期间,督察组累计向娄底市交办群众举报261件,已办结89件;其中责令整改34家,立案处罚45家,罚款金额173.0万元,行政拘留2人,约谈2人,问责6人。
据统计,截至7月16日20:00,5个督察组共收到群众来电、来信举报2271件,受理有效举报2180件,经梳理合并重复举报,累计向相关市交办1398件,5个市已办结676件,阶段办结108件,办结和阶段办结率56.1%。其中责令整改362家,立案处罚113家,罚款金额534.3万元,立案侦查5件,行政拘留8人,刑事拘留2人,约谈11人,问责34人。
督察进驻结束后,各督察组将按要求形成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向被督察对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反馈。对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或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或涉嫌犯罪的,分别移交移送有关单位。
(文/万佳 李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