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部门先后出台《河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河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排污单位执法监管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关于优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助力企业绿色发展的通知》等系列制度文件,通过建立正面清单发挥正向激励,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差异化执法,注重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坚持包容审慎原则有温度执法,探索守法承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多措并举,持续优化执法方式,助力企业绿色发展,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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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正面清单发挥正向激励

鼓励排污单位自觉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执法监管效能,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将符合条件的排污单位或项目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并进行守法承诺,实行免除、减少现场检查等正面激励措施,让自觉守法企业受益。对已经纳入正面清单单位实施差异化监管,既严格监管又帮扶指导,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做到有需要有服务,无需要不打扰。

正面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建立以来,全省现有正面清单企业3266个(截至2022年6月底),对正面清单企业使用自动监控检查1063家次,使用视频或用电、用能监控检查1269家次,使用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检查994家次,使用走航车、无人机等其他方式检查256家次,通过非现场检查共发现问题45个,科学配置了执法资源,在提升执法效能的同时,使企业有更多精力投入生产中去,也是对守法企业的正向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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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差异化执法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生态环境监管基本手段和方式,确保生态环境执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实行差异化管理。对列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环保信用好的企业,减少“双随机”抽查频次,运用非现场监管方式实施监管。对环境违法频次高、环境危害大、环保信用差的企业列为“双随机”重点监管企业,增加“双随机”抽查频次。明确“一次抽查、全面体检”要求,建立多部门联合机制,积极推行“综合查一次”,减少多头查、重复查,根据区域特点、行业类别、企业类型、污染物排放种类、违法行为发生率以及环保优惠政策,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抽查内容;根据执法人员业务专长、执法资格分级分类确定执法人员,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2022年,全省各级执法机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环境执法检查21512家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565个,立案处罚60个,大大提高了监管精准度 ,增加了监管透明度,深化了监管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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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

2021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开展“装备达标年”活动,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建设方案》,先后申请财政资金1.3亿元,为全省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队伍采购配发508辆执法车、210台PID、58台FID、86架无人机及500部移动执法终端,高标准建设无人机指挥中心,全面提升非现场监管水平和问题发现能力。全省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监控、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288558家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242个,最大程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坚持包容审慎原则有温度执法

制定生态环境领域的包容免罚清单,给予企业适度的容错改正空间,通过有温度的柔性执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万人助万企”活动工作安排,依法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引导激励与约束惩戒并举,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内生绿色发展动力,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帮助企业和群众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和群众自觉守法,公布了《河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将无主观过错、违法情节轻微、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结果等10项违法行为纳入免予处罚事项。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在日常执法过程中,落实“多宣传,常提醒,真帮扶,慎处罚,少关停”要求,提升帮扶企业水平,积极引导企业自主守法,增强企业减排增效、提质升级的动力和信心,彰显了执法温度,提升了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同时,推进“执法+服务”的执法理念,以监管对象所需所急为出发点,助力企业发展提质增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深入开展“送法入企”活动,面对面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环保法律知识宣传,帮助企业解决急难愁盼,彰显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力度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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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守法践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积极探索推行重点排污单位向社会做出生态环境保护守法承诺,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一是探索守诺公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其网站、属地省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门户网站对承诺守法事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环保部门的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应向社会承诺: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和监测设备,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自行监测,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通过偷排偷放、非法填埋以及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严格执行管控要求;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公开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承诺履行到位;公开违反承诺自愿接受从重处罚、最严重污染天气管控等环保惩罚措施。二是守信激励,违诺重罚。企业自愿公开承诺的,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将符合条件的排污单位或项目主动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实行免除、减少现场检查等正面激励措施,让自觉守法企业受益;违反承诺的,按照承诺自愿接受制约和承担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制约措施,涉嫌生态环境违法的,加大惩处力度。同时,违法企业通过社会主流媒体向公众公开致歉。

(文|潘 刚 董 磊 河南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