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二十大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精神,贯彻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深入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的十二项措施》等部署,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不断优化执法方式,以精准科学依法执法增强执法效能,提升服务经济、服务发展水平。
一、主要做法
(一)坚持完善制度,确保统筹有力
2020年,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深圳市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做到污染源和检查事项全面覆盖、规范透明,将各类临时性检查任务纳入“双随机”检查中,减少行政检查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目前,深圳市纳入污染源“双随机”部门抽查事项9项,纳入部门联合抽查事项5项,涵盖广东省政府对外公示的执法检查事项。
(二)坚持计划性执法,杜绝随意性
根据部、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编制《2022年深圳市生态环境执法计划》和《深圳市2022年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目标任务分解表》,梳理了12大目标任务,增强执法靶向性。除有信访投诉等情形,对于一般污染源的同一行政检查事项一年内最多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做到无事不扰。今年以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共出动6176人次,抽查排污单位及建设项目3088家次,未发生重复检查的情形。
(三)坚持协同推进,开展联合检查
按照“部门协同、联合检查、分别处理、形成机制”的原则,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安排一次“联合抽查工作月”,根据已抽取的任务类型会同辖区市监等部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通过主动发起或参与跨部门联合抽查,确保全年联合抽查任务数量不少于任务总数的10%,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四)坚持信息化应用,实现规范高效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以广东省生态环境量化监管平台为“双随机”工作主要平台,按季抽取任务,直接下发移动执法APP,执法人员通过APP填写笔录,在完成检查任务后24小时内提交,执法结果在省平台、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系统等平台上共享。
二、取得成效
(一)工作机制日益健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全面落实“随机之外无检查、清单之外无事项、平台之外无运行、尽职之外无追责”的监管理念,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工作机制持续健全。
(二)防止走过场维护公平。前三季度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问题数分别为5个、49个、106个,问题发现率不断攀升,分别是0.52%、4.62%、10.0%,为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提供执法保障。
(三)综合查一次助企纾困。前三季度,全市完成联合抽查258家次。通过“把脉会诊、一次开单、综合治疗”,减少企业迎检负担,提升了执法效能,得到社会广泛好评。同时,移动执法终端确保检查过程可溯、全程留痕,不仅提高效率规范行为,而且降低廉政风险。
(文/陈哲 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