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环境空气质量降尘》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生态环境监察专员王家齐介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批准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降尘》(DB52/1699-2022)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
两项标准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环境空气质量降尘》为全国首发。
据了解,2022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推进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强化施工等扬尘管控;我省《环境空气质量降尘》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两个标准的出台是贵州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方面的先行先试,是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重要抓手。2018年以来,贵州积极开展蓝天保卫战,成效显著,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近年来,贵州大力推进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的出台,为全省建筑企业防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和相关部门实施监管提供了依据,标准的实施对有效控制施工场地扬尘排放,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有重要意义。
2018年以来,贵州9个中心城市和88个县(市、区)环境空气6项污染物指标浓度均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在全国名列前茅。我省发布和实施《环境空气质量降尘》地方标准,既满足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管理的实际需要,也为各地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实施城市降尘管控提供了依据,是补齐当前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管理的短板,全面改善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增强老百姓“蓝天获得感”的一项重要举措。
即将在3月1日实施的两项标准,其中,《环境空气质量降尘》(DB52/1699-2022)是强制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标准规定了降尘量的定义和限值,即每平方公里面积上从大气中沉降的颗粒物的吨数的月值和年平均月值均不超过6t/km2·30d(6吨/平方公里·30天)。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同样作为强制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标准规定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作为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的监测项目,并规定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监测点PM10浓度不超过150µg/m³(150微克/立方米)。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