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培训讲座,邀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黄金富进行授课。培训设厅机关主会场和市、县(市、区)分会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锦出席,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共400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了培训。
今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这是该法1996年颁布以来的第三次修订,将于2021年7月15日正式施行。作为行政处罚领域的"母法",新的行政处罚法对监管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
为学好用好新法,应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的需求,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统一组织这次省市县三级法律宣贯和培训。本次讲座,黄金富法官从行政处罚法修订情况、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权的配置、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的衔接、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证据、行政处罚的执行等九个方面做了讲解,就行政处罚的核心要件、行政处罚种类、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行政处罚基本规则、行政处罚"三项制度"等问题做了针对性的解读,为理解把握行政处罚法,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有效指导。
大家纷纷表示,通过这次培训收获了很多新知识,更加深刻领会了新的行政处罚法,回去之后会继续深入学习,学以致用,扎实做好下一步的依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