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一体两翼三支撑”的工作思路,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自治区生态环境执法局”)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2021年全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以“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为目标,以打击突出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为重点,以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为保障,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为手段,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

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执法局印发了全区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计划(以下简称《专项执法计划》),明确全年执法任务、执法时间、执法方式等有关要求,提出在落实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基础上,持续保持并加强“严打”的高压态势。专项执法计划重点从突出“四季攻坚行动”和落实两项制度专项行动两方面着手,将任务细化到每季和专项。

春季实施“控尘”行动:运用无人机飞检、移动空气质量监测车精准定位技术,开展扬尘防控专项执法行动,重点针对春季建筑场地、物料堆放场、施工道路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区域。

夏季实施“截污”行动:组织开展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行动,邀请行业专家和第三方在线监测专家辅助执法,严厉打击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使用违规药剂或干扰剂、污染物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

秋季实施“治废”行动:以2020年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为基础,重点针对石油化工、煤化工、油气田开采、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冬季实施“治霾”行动:继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源兵地联合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在线监测数据质量、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无组织排放等情况检查。

同时,组织开展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专项行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专项执法行动。

《专项执法计划》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任务纳入当地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合理设置抽查比例,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自治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按照专项执法计划,扎实开展各项执法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