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河南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文件要求,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积极探索远程执法监管,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移动执法系统为平台,借力科技手段加强对污染源的有效监控,推进靶向精准执法和非现场监管执法。近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预警,对数据异常的企业及时进行核实,查处一起环境违法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3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通过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分析对比,发现某砖瓦窑企业7月1日10点至7月3日20点无数据上传生态环境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到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转办企业异常数据后,立即行动,组织执法骨干联合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专家对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7月1日10点至7月3日20点正常生产,但废气在线监测工控机无数据。
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根据现场检查、调查事实,认为该厂在线监测工控机7月1日10点至7月3日20点无数据行为已涉嫌环境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案件启示
该案例是通过自动监控数据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通过自动监控设施对企业排污行为实现全天候、全时段监管,实时掌握企业排污的动态信息,可在第一时间发现企业污染源数据异常,限时查,促整改,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规范排污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对打消企业存在的侥幸心理具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持续深化通过科技手段实现“非现场执法”在日常执法中的运用实践,将现有“非现场执法”模式作为取证手段的一环,同时利用大数据分析、无人机、视频监控、用电监控等多种非现场监管手段,高效统筹执法资源,真正提升环境执法效能,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和智能化,充分实现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
(文/张长青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