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眉山公安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莅眉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结合公安主责主业,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推动实现执法打击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筑牢生态屏障

眉山公安始终保持对生态资源领域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坚持以打开路,全面落实“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查流向”的打击目标和“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要求,严厉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违法犯罪。今年以来,共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26件,移送起诉16件,移送起诉25人。

案例一:赵某强、辛某宝破坏自然保护地案

“老槽沟”矿区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眉山片区核心保护区,该区域亦是国家森林公园、大熊猫世界自然遗产地。2017年12月,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政府将“老槽沟”矿区关停,拆除生产设施、查封井硐,实施生态恢复。2020年8月至10月,告人赵某强、辛某宝与冯某等人经共谋,到“老槽沟”矿区盗采铅锌矿石约40吨,堆放于矿洞内。其间,三人雇人将大熊猫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入口的大石头破碎,强行打通进入核心保护区的通道,破碎后的碎石用于铺设、硬化路面、垒砌堡坎等,并砍伐周边植物形成约一米宽的路,还将发电机、电镐、电线、矿灯、汽油、生活物资等搬入矿区。同年11月6日,辛某宝、冯某盗采时引发矿洞垮塌,致冯某死亡、辛某宝受伤。2021年8月至9月,辛某宝、赵某强与其他人员(均另案处理)预谋将盗采的铅锌矿石运出销售,相关人员多次进入大熊猫国家公园实施运输行为,并用石头和混凝土对大熊猫国家公园内部分道路进行硬化。经鉴定,矿洞内遗留的铅锌矿石重30.5吨,价值106652元。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意见认为,赵某强、辛某宝等人的行为对大熊猫国家公园核心区造成了直接生态环境影响,匡算影响范围为9190.64平方米,生态系统局部受损。经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审理,依法判处赵某强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辛某宝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二:3·14”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天府新区公安分局工作中发现线索,破获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现场查获野生动物鸟类40余只,其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领角鸮、斑头鸺鹠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普通鵟2只,棘腹蛙40余斤,鼬獾1只,猥子5只。经查,2019以来,犯罪嫌疑人彭某金(眉山市仁寿县视高镇人)、彭某福、陈某平长期使用枪支、捕兽夹、地笼、粘网等工具在眉山天府新区及眉山市东坡区进行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活动,被猎捕的野生动物除少量自食之外,剩余出售给餐馆老板王某等人。该案于2023年5月由检察院公诉到人民法院,等待宣判。

严守耕地红线

2022年6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来川莅眉视察时强调,成都平原自古有“天府之国”的美称,要严守耕地红线,保护好这片产粮宝地,把粮食安全抓紧抓牢,在新时代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

眉山市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莅眉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耕地保护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工作目标,依法严打破坏耕地资源犯罪,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严守粮食安全底线,全力以赴稳定经济增长。

一是强化打击。持续保持严打破坏耕地资源犯罪高压态势。眉山公安以“昆仑2023”“新篇”系列专项行动为抓手,打击犯罪主责主业,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和耕地保护进行严密部署,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侦办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2起,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83亩。

二是强化预防。持续提升破坏耕地资源风险防控能力。围绕公安厅党委提出的“深耕善治”工作目标,着力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市县主战、派出所主防”作用,落实派出所和警务室末端发力工作模式,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巡查排查300余次,巡查排查重点区域、场所200余处。

三是强化合作。持续提升行刑衔接部门协同机制效能。牢固树立耕地保护一盘棋理念,市公安局联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局等市级部门,进一步完善全市耕地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在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执法等方面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案例一:曾某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3年5月24日,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移交曾某成占用农用地案到仁寿县公安局。经查,2017年9月,犯罪嫌疑人曾某成在富加镇鱼茂村1组承包村民50.051亩土地用于农业生产。曾某成承包土地后,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其承包土地内采挖改造三块鱼塘用于养殖鱼、虾。经鉴定:曾某成采挖改造的三块鱼塘占用土地总面积18.11亩,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达17.94亩,占用建设用地面积0.17亩,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区域现场达到对永久基本农田严重毁坏程度。2023年5月25日,仁寿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曾某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3.10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17年,犯罪嫌疑人祝某华租用眉山市天府新区锦江镇正华村集体约400亩土地。2019年,祝某华在未取得占用林地许可情况下,在租用的土地上建设了矿泉水生产厂。2020年,又以发展集体经济为由开始建设“天府寿乡人文旅融合乡村振兴项目”。2021年至2022年期间,祝某华组织人员进行酒厂、水池、窑洞等设施建设。期间,锦江镇政府、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发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祝某华仍然继续建设。经鉴定:该项目在建设中进行了大规模的挖掘破坏,涉嫌非法占用彭祖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内农用地65.74亩,致使原有地形地貌完全改变,造成生态破坏。2023年3月10日,公安机关对祝某华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该案件现已进入移送审查起诉阶段。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眉山公安将在巩固打击行动成果的基础上,深入摸排线索、强化大案攻坚,始终保持对破坏生态环境的高压震慑态势,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贡献公安力量。


文/眉山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