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位于湖北省中南部,长江流经荆州483公里,占长江干线的1/6以上,占长江湖北段45.6%,长江入河排污口数量约占湖北的15%。2016年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长江大保护的精神指引下,荆州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拉开序幕。

明确分工,强化责任主体

荆州市不断巩固全市长江大保护成果,坚持高位统筹推进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把入河排污口整治作为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重要手段,建立明确的责任主体清单,一体化推动入河排污口溯源、命名编码、立牌、监测和整治等工作,建立了一套以属地政府为责任主体、多部门统筹推进的联合工作机制。全市1824个入河排污口均实施“一口一策”分类、整治并实施销号管理。截至11月,全市1824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中,已上报完成整治1196个,整治完成率69.7%。


系统治理,构建整治样版

为实现入河排污口整治“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变样”的工作目标,荆州市通过排口监测、方案制定、立行立改、全面施治、典型示范等方式,实现排污口整治的系统规划和科学施治,对各分类排污口采取取缔、工程整治和规范类措施,统一和规范排污口分类整治措施要求,为各责任主体提供了规范化整治模式和样版。自专项战役开展以来,全市多个县市区整治经验做法和案例入选部、省入河排污口整治典型案例。

三级联动,推进分级治理

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体检和规范整治。一是通过人工现场踏勘、无人机航测等手段,实现入河排污口的立体化整治。对具备监测条件的雨水排口,尤其是晴天有排水的雨水排口全面采样监测,力争做到“应测必测”;二是利用GPS定位锁定现场溯源调查范围,摸清污染来源,全面实现溯源排查全覆盖;充分利用第三方技术辅助团队,对入河排污口整治“量体裁衣”,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并实施一对一技术帮扶,努力实现整治工作的科学、准确和全方位覆盖。


严格执法,强化环境监管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违规设置排污口、超标排放排污物以及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一律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的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要求排污口责任主体各司其责,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线和排污口,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以便以最快速度锁定违法主体,从源头控制污染源。

下一步,荆州市将继续深化巩固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效,强化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管理,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完善各方联动、公众参与监督机制,为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夯实基础。


文/王勇、李慧敏

图/湖北省荆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