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督促排污单位落实排污许可主体责任,提升排污单位相关人员能力水平,9月1日,山东省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开展持证排污单位相关人员培训。
此次培训围绕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这一主线,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作了系统学习,培训结束后进行了测试。
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的核心,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以污染物来源、产生、控制、处理、排放全过程管理为核心,规定排污单位的法律资格和权力,以及环境管理要求事项的制度;排污许可证也是环境执法部门对排污单位进行“一证式”监管的依据,相当于给排污单位办了一张“身份证”, 排污单位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管控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
沂源分局行政许可科负责人介绍,目前沂源共核发排污许可证178张,其中重点管理38张、简化管理140张,实现了排污许可全覆盖。通过前期开展的排污许可证“双百”核查、专项质控核查、排污许可自查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证本仍存在较多问题,如适用标准、行业判定、监测指标填报错误等,严重的甚至排污许可证降级,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将处以2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所以加强排污许可业务培训,提高排污许可证质量对排污单位提升自身管理水平、降低环境违法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参加培训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如同为排污单位下了一场“及时雨”, 回去后一定认真自查一下证本,学以致用、举一反三,发现问题及时更正。今后一定向生态环境部门多请教学习,同行业间也要多学习沟通、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努力提高排污许可证质量。
沂源分局分管行政许可负责人强调,下一步,沂源分局将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依法开展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同时持续强化对排污单位的指导帮扶,为不断提升沂源生态环境质量作出新的贡献。
文:翟以刚 杜建磊 山东省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