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您好,我们是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您于某年某月某日通过“12369”电话举报的碧江区某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经查证属实,我局已按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查处,感谢您提供的线索,让我局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行为,没有对生态环境造成更大程度的损害,现根据《信访奖励举报细则》对您进行奖励。希望您继续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来,对企业或者个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近日,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群众进行奖励。

2020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要求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2021年10月14日,结合本市实际,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铜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对铜仁市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工作作了细化。


《细则》指出: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权通过12369电话、来信来访、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官网、12369微信公众号平台和其他合法有效的方式向市生态环境部门举报、揭发铜仁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细则》明确:铜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协查程度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情况,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根据举报核实情况,按一般违法行为、较重、重大、特别重大违法行为分级,进行物质奖励,奖励金额从100到10000元不等,除物质奖励外,鼓励各地对举报人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细则》实施以来,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广大群众对企业进行监督,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弥补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执法力量的不足。截至目前,共查证属实并进行查处群众及组织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10余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桑梓,人人都是受益人参与者,更是监督者,人民群众和各组织要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来,举报制止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共护生态环境,同创美好家园。

来源:贵州省铜仁市生态环境局